[54005]民用航空器特殊適航證申請和頒發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航空器特殊適航證的申請和頒發。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6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3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AP-21-AA-2008-05R22008114日頒發,2008414日起實施)。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特殊適航證的民用航空器必須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CCAR—45)的要求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適航證申請人應是該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佔有人;

  (二)申請特殊適航證的民用航空器必須按照CCAR—21R3取得設計批准書或者取得民航局同意。

  禁止性要求

  申請材料未滿足局方要求的情況下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特殊適航證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1.《適航證申請書》(適航監察員簽署適航檢查結論)。

  2.航空器設計批准。

  3.航空器製造批准。

  4.航空器構型與批准或認可的型號的構型差異説明。

  5.《民用航空器適航性評審和檢查記錄單》(適航監察員簽署)。

  6.《民用航空器適航性評審和檢查報告》(適航監察員簽署)。

  7.出口適航證(適用於進口航空器)。

  8.《使用過航空器預檢單》和《使用過航空器預檢報告》(適用於使用過航空器)。

  9. 局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九、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系統,網上提交申請材料,並向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

  2.適航審定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於適航審定司職權範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3. 准予許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適航審定司頒發《民用航空器特殊適航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網上受理之後大廳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5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適航監察員進行適航檢查的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1.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第四(四)部分(發改價格〔2011〕321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第四(一)部分(民航發〔2012〕63號)

  關於適航檢查收費事項的有關通知(民航明傳電報[2013]259)第五段第(二)節

  2.收費標準:  

  順序

類別

標準人工

(人時/人日)

1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200以上的大型運輸類飛機

96/12

2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200的運輸類飛機

80/10

  3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以下的運輸類飛機

64/8

4

  CCAR23部審定的飛機

40/5

5

CCAR29部審定的飛機

80/10

  6

  CCAR27部審定的飛機

40/5

  7

一般初級類航空器

40/5

  8

其他類別航空器

根據該航空器的最大起飛重量、座位數以及該航空器結構和系統的複雜程度參考上述1—7的標準核定,但一般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9

  使用過航空器

對於使用過航空器,應根據其使用情況及加改裝情況在上述基礎上適當增加人工時數

  10

發動機

發動機根據其最大推力或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11

螺旋槳

螺旋槳根據其最大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時)

  12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根據其複雜程度、技術含量、重要性以及需要檢查的數量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日)

  國産航空器適航證收費通知書由地區管理局審定處出具。

  3.付款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

  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發《民用航空器特殊適航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以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投訴。對於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電話:01064091288

  2.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適航國籍窗口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辦公電話:0106409128964091290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特殊適航證申請書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一)《適航證申請書》上航空器型號未按TCVTCTDA上批准的型號或者中國民航局規定的型號填寫。

  

  (二)《適航證申請書》上航空器類別選擇錯誤。

  

  4:常見問題解答

  (一)請問國籍證所有人或佔有人變更後,適航證是否需要變更?

  答:不需要。

  (二)請問適航證背面簽發已滿,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更換適航證?

  答:航空器做完當年年檢,適航證背面簽發已滿,即可申請更換適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