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6]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適航批准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國産I類航空産品和使用過航空器出口適航證的申請和頒發。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6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4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AP-21-AA-2008-05R22008114日頒發,2008414日起實施)。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任何出口人或其授權的代表可以申請國産Ⅰ類航空産品和使用過航空器的出口適航證。

  禁止性要求

  申請材料未滿足局方要求的情況下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民用航空産品出口適航批准申請書》。

  (二)進口國適航當局信函,説明其接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出口適航證,無特殊要求。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系統,網上提交申請材料,並向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

  (二)適航審定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於適航審定司職權範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三) 准予許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適航審定司頒發《出口適航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辦理方式

  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網上受理之後大廳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5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適航監察員進行適航檢查的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1.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第四(四)部分(發改價格〔2011〕321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第四(一)部分(民航發〔2012〕63號)

  關於適航檢查收費事項的有關通知(民航明傳電報[2013]259)第五段第(二)節

  2.收費標準:  

  順序

  類別

  標準人工

  (人時/人日)

  1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200以上的大型運輸類飛機

  96/12

  2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200的運輸類飛機

  80/10

  3

  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以下的運輸類飛機

  64/8

  4

  CCAR23部審定的飛機

  40/5

  5

  CCAR29部審定的飛機

  80/10

  6

  CCAR27部審定的飛機

  40/5

  7

  一般初級類航空器

  40/5

  8

  其他類別航空器

  根據該航空器的最大起飛重量、座位數以及該航空器結構和系統的複雜程度參考上述1—7的標準核定,但一般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9

  使用過航空器

  對於使用過航空器,應根據其使用情況及加改裝情況在上述基礎上適當增加人工時數

  10

  發動機

  發動機根據其最大推力或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11

  螺旋槳

  螺旋槳根據其最大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時)

  12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

  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根據其複雜程度、技術含量、重要性以及需要檢查的數量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日)

  出口適航證受理通知書由地區管理局審定處/新疆適航處出具。

  3.付款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

  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發《出口適航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電話:010-64091288

  2.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適航國籍窗口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辦公電話:010-6409128964091290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一)《出口適航證申請書》上航空器或發動機使用時間填寫錯誤。

  (二)《出口適航證申請書》上進口國國家英文名稱填寫錯誤。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一) 請問進口國適航當局信函需要寫什麼內容?

  進口國適航當局信函要聲明接受中國民航局頒發出口適航證,無特殊要求。

  (二) 請問網上提交的航空器或發動機使用時間怎麼修改?

  申請退回網上提交後即可修改。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