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1.第I類特許飛行證
(一)為試驗航空器新的設計構思、新設備、新安裝、新操作技術及新用途而進行的飛行。
(二)為證明符合適航標準而進行的試驗飛行,包括證明符合型號合格證書和補充型號合格證書的飛行、證實重要設計更改的飛行、證明符合標準的功能和可靠性要求的飛行。
(三)新飛機的生産試飛。
(四)製造人為交付或出口航空器而進行的調機飛行。
(五)製造人為訓練機組而進行的飛行。
(六)為航空比賽或展示航空器的飛行能力、性能和不尋常特性而進行的飛行,包括飛往和飛離比賽、展覽、拍攝場所的飛行。
(七)為航空器市場調查和銷售而進行的表演飛行。
(八)局方同意的其他飛行。
2.第II類特許飛行證
(一)為改裝、修理航空器而進行的調機飛行。
(二)營運人為交付或出口航空器而進行的調機飛行。
(三)為撤離發生危險的地區而進行的飛行。
(四)局方認為必要的其他飛行。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R4)。
2.《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AP-21-AA-2008-05R2)。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各地區管理局審定處。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各地區管理局審定處。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對於尚未取得有效適航證或目前可能不符合有關適航要求,但在一定限制條件下能安全飛行的航空器可申請特許飛行證。
2.申請特許飛行證的航空器應滿足CCAR-45的要求,尚未取得國籍登記的航空器應當首先申請臨時登記標誌並獲得臨時登記證書。
3.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佔有人可以申請該航空器的特許飛行證。
禁止性要求
申請材料未滿足局方要求的情況下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1.特許飛行證申請書(AAC-083(01/2008))申請書需由法人或授權人簽字,申請人單位蓋章,如法人無法簽字,可由他人簽字,但需要有相應的授權。
2.建議的使用限制。
3.製造符合聲明(適用於第I類特許飛行證)。
4.申請人經檢查能夠安全飛行的聲明(適用於第II類特許飛行證)。
5.按照經批准的航空器檢查(或修理)方案,完成相應檢查(或修理工作)後,對航空器狀態的評估報告(適用於第II類,航空器為進行修理、改裝、維護或封藏的試飛和調機飛行)。
九、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地區管理局審定處遞交相關申請材料。
2.承辦人當場作出審查決定,若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請人補報申請材料;若申請不在審批範圍,不予受理。
3.申請材料符合要求,承辦人受理申請並出具預受理通知書。
4.審定處審核材料,若申請材料不合格,則不予許可並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
5.申請材料合格,若屬於地區管理局頒發範圍內,管理局審定處或分管領導審核簽批(5個工作日內)。若屬於航空器適航審定司頒發範圍內,適航司或分管領導審核簽批(5個工作日內)。
6.承辦人通知申請人領取相關行政審批批復。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辦理過程中所需的航空器適航檢查,不計入時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1.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第四(五)部分(發改價格〔2011〕321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第五部分(民航發〔2012〕63號)
2.收費標準:
對申請特許飛行證的單位或個人收取特許飛行審查費的收費標準為:特許飛行審查費=200元/人天×人數×天數
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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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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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人工
(人時/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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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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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200以上的大型運輸類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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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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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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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200的運輸類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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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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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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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CAR25部審定,最大合格審定座位數為100以下的運輸類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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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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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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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CAR23部審定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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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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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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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CAR29部審定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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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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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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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CAR27部審定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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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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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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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初級類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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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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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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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別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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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航空器的最大起飛重量、座位數以及該航空器結構和系統的複雜程度參考上述1-7的標準核定,但一般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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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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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過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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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使用過航空器,應根據其使用情況及加改裝情況在上述基礎上適當增加人工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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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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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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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根據其最大推力或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40人時(5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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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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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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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槳根據其最大功率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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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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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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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根據其複雜程度、技術含量、重要性以及需要檢查的數量確定人工時數,但不少於24人時(3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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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方式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發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關産品適航審定程式》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適航檢查處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321 傳真:010-64091380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都機場路10號 郵編:100621
電話:010-64590381 傳真:010-64596413
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話:021-22326127 傳真:021-62688434/1749
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話:020-86122228 傳真:020-86304190
6.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話:029-88793023/1074 傳真:029-88793018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2
電話:028-85710145 傳真:028-85710155
8.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話:024-88299237 傳真:024-88294012
9.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
電話:0991-3802279 傳真:0991-3804024
(二)辦公時間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申請書

附錄十九 (續)
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申請書

附錄十九(續)
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申請書
此頁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適航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填寫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一)《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申請書》缺少法人簽名或未蓋公司公章。
(二)《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申請書》申請類別填選錯誤,應根據實際申請飛行情況選擇填寫。
(三) 申請特許飛行時未附飛行限制。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一)什麼情況可以申請特許飛行證?
答:對於尚未取得有效適航證或目前可能不符合有關適航要求,但在一定限制條件下能安全飛行的航空器可申請特許飛行證。
(二)申請特許飛行證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特許飛行證的航空器應滿足CCAR-45的要求,尚未取得國籍登記的航空器應當首先申請臨時登記標誌並獲得臨時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