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41]民用航空化學産品設計、生産批准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凡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民用航空器上的航化産品的設計、生産企業,其申請和辦理民用航空化學産品設計、生産批准函業務。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自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用化學産品適航規定》(CCAR-53)(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資質。

  (二)具有與申請從事的航空化學品業務相適應的財務能力。

  (三)申請人具有合適的品質保證體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禁止性要求

  (一)産品不能滿足相關技術要求;

  (二)企業品質體系不能滿足規章要求。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人合法資質的證明文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有關的企業資質證書等文件。

  (二)申請人總體概況的説明,主要是對公司總體情況的介紹,包括規模、人員、産品領域等。

  (三)申請人品質保證系統的説明,主要是對品質管理體系的簡要介紹,並附上程式文件目錄。

  (四)建議的適航審定基礎,包括適用的適航規章、技術要求、專用條件等要素。

  (五)建議的適航審定驗證計劃,主要包括對審定工作的初步計劃,如現場審查、試驗的時間節點等。

  (六)産品的設計説明,包括産品的設計依據的技術規範、産品的生産工藝流程和産品預期的使用範圍等內容。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按要求準備相關申請材料。

  (二)向民航局適航司動力處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三)民航局適航司動力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請人儘快補齊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並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四)正式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民航局適航司授權航油航化適航審定中心進行現場核查,監督生産以及取樣送檢。

  (五)航油航化審定中心將審查情況及審查建議上報局方,局方依法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條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頒證。

  十、辦理方式

  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網上受理之後大廳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局方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確認申請人滿足相關要求後,在10日內頒發批准函。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四、適航審查費中(一)型號合格審查費和(三)生産許可審查費。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民航發〔2012〕63號)一、型號合格審查費中(五)航化産品、航空油料。

  (二)收費標準:

  首次取證收費計算不低於50工作人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增項收費的計算不低於25工作人日。

  人數和天數的確定依據項目的大小和複雜程度、涉及的各部分專業人員因素確定。

  對上述項目的有效性復查,按首次申請收費標準的50%計收。

  (三)繳費方式:

  根據受理通知書中指定的收款資訊進行繳費

  推薦電匯,賬戶名稱如下:

  銀行戶名: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開戶行全稱: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7111010189800003881

  聯繫電話: (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號富盛大廈11層

  郵編:100029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民用航空化學産品設計、生産批准。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用化學産品適航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電話:010-64091288

  2.中國民航局適航審定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辦公電話:010-64091306

  3.中國民用航空航油航化適航審定中心

  辦公電話:余劼璘 028-64456082;曾萍 028-64456026 。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一) 表中11項應首先填寫符合的國際標準。

  (二) 表中13項應根據所附附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勾選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産品符合的標準如何確定?

  答:申請廠家應對其所申請産品的各項性能以及符合標準有全面了解。若實在不了接可諮詢航油航化審定中心

  2.申請的具體流程如何進行

  答:申請過程參見CCAR-53部,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電話諮詢民航局適航司動力處或航油航化適航審定中心。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