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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等項目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和調整了一批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其中涉及民航的共39項,包括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7項,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7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2項,明確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3項。

  此次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民航行政審批項目包括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産許可(PC),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資格認可,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以及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核;航空攝影沖洗員等27項民航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民航優秀工程設計獎和全國民航文明單位這2項民航局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取消。

  國務院此次決定保留民航局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等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及國務院此次決定保留的3項前置審批外,今後其他事項均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此舉將能夠為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此次決定,民航局要求行業內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將國務院決定落實到位,同時加強後續監管,做到放管結合,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截至目前,本屆政府共分四批累計取消、下放涉及民航的行政審批事項24項,其中取消10項,下放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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