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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規則立法調研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公安局,北京、上海、廣州、成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國際、南方、東方、上海航空公司:

  為規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民用航空運輸機場的航空安全保衛工作,總局擬起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和《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規則》兩部規章。為加強規章的可操作性,使之與當前航空保安工作實際相符合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局決定對兩部規章中部分重點內容和爭議問題進行立法調研。現就調研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請各地區管理局公安局、相關機場和航空公司按照《調研提綱》(附件一)中列出的內容組織調研。

  二、調研方式: 請各地區管理局公安局、相關機場和航空公司組織本單位航空保安、安全監察、法規標準、運作指揮等有關部門人員召開座談會,或者走訪基層運作單位,聽取意見,提出依法規範和加強航空保安工作的建議。總局有關部門將視情派員分頭參加有關地區調研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任務分工:除《調研提綱》內容外,請下列單位結合實際就以下重點問題做深入調研,並確定專人承擔相應編寫任務:

  (一)民航華東、中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如何加強對外國航空承運人的保安檢查(含開航前檢查和持續檢查)、航空保安國際合作及交流的管理規定;

  (二)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非法干擾資訊報送(內容、分類、程式、規定、制度等)和應急反應措施管理規定;

  (三)國際、南方航空公司: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保安品質控制方面管理規定;

  (四)東方、上海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新開國內、國際(地區)航線或新設基地的保安管理內容規定。

  四、調研要求: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和《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規則》是在新形勢下規範和加強航空公司和機場航空保安工作的重要規章,是解決當前航空保安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的重要法律依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各地區管理局公安局要督促落實好轄區內有關調研單位的調研工作,結合承擔的航空保安職責,提出兩部規章修訂的具體意見和建議;有關機場和航空公司主管航空保安的領導要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展開調研,結合《調研提綱》中涉及的問題,提出具體建議和意見。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任務分工”中需要承擔編寫任務的單位,請及時確定專人負責,並將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于8 月31 日前報總局公安局。

  (三)認真總結,按時上報。調研工作結束後,各調研單位要認真撰寫調研報告,要著重對《調研提綱》所列問題提出解決意見。請各單位於9 月17 日前將調研報告書面報總局公安局。

  聯繫人:王永明、李鑫,

  電話:010 64092721,64092761,

  傳真:010 64011019,

  郵箱:chinaavsec@yahoo.com.cn

  五、《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草案)和《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規則》(草案)請各單位自行到http://www.caac.gov.cn/上下載。

  附件:《調研提綱》。

  

  民航總局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調研提綱

  一、 保安組織管理

  1、規章適用範圍是否已包含對濕租航空器的保安要求?

  2、局方對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保安管理的職責是否需要列明,如列明,還需包括哪些職責?

  3、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保安方面職責是否需要列明,如列明,還需包括哪些職責?

  4、是否參照美國設置“緊急修正案(或航空保安指令)”來協調突發性的航空保安事件?

  二、《航空安全保衛方案》的制定、報送和審批程式

  5、《方案》的內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6、對《方案》實行事後備案還是事前審定?審批要求和程式如何設置?

  7、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與機場、保安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簽訂的保安協議中,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三、運作中的保安管理

  8、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新開闢航線時,應如何進行開航前保安檢查?應當設置哪些保安措施和程式?

  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新設立基地時,應當具備何種的保安條件?

  10、售票關口是否要提供個人資訊?個人資訊應當包括哪幾項?如何保障在售票時獲得此類資訊?辦理乘機手續和安檢時怎樣核對旅客身份?辦理自助乘機時如何核實旅客身份?

  11、錯運作李和無人陪伴行李在裝機前,是否應再次經過儀器安全檢查?或有何種其他的安全檢查措施?

  12、轉机或過站旅客下機後,對於轉机的航空器應採取何種保安監控措施?

  13、旅客轉机和過站應如何劃分各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的轉机和過站旅客應當採取何種有效監控措施?

  14、攜帶武器登機的保安控制應當如何開展?通過何種程式(安檢通知或是航空公司簽派通知?)通知機長?應由哪個部門確認槍彈已分離?攜槍人員在飛行中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在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攜槍人員如何與機長溝通並聽從機長指揮?警衛人員攜槍但未與警衛對象同行時,如何對警衛人員進行保安控制?

  15、托運武器從交運到裝機過程如何確保監控措施到位?如何開展監裝監卸?

  16、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時,應當採取何種措施加強保安控制?押解人員比例如何確定?航空器上有遣返人員時,是否需加強保安措施?安保人員與被遣返人員比例如何設置?

  17、機上供應品應當採取何種保安控制措施?機上小餐車在運輸過程中是否需要加封?

  18、對於建立風險管理和威脅等級的管理程式有何建議?風險管理和威脅等級體系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19、對於建立航空保安品質控制系統有何建議?品質控制系統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四、通航我國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保安管理

  20、通航我國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保安方案如何報送和審查?對此類方案是採取備案制度還是審批制度?

  21、外國航空運輸企業通航我國時,如何進行開航前保安檢查?如何進行持續性的保安監控?

  22、如何開展和規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以及與我通航的外方機場要求採取的特別航空保安措施和程式?

  

  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規則調研提綱

  1、機場安全保衛方案要點必須包括哪些內容?

  2、如何界定地方政府對其管理的民航機場承擔的保安義務和責任?

  3、機場航空安全保衛機構設置如何規範?

  4、安檢、消防組織是否必須規定由機場(如支線小機場)設置?如何界定第三方承擔機場安檢和消防工作的保安職責和義務?

  5、控制區是否需要設置保安等級?如設置,應當如何劃分?

  6、如何規範和確定機場控制區種類?

  7、如何規範控制區各種通行證件的名稱、種類、使用範圍等?控制區證件有效期如何確定?

  8、控制區車輛證件如何管理?控制區通行證件與控制區車輛準駕證是否可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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