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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關於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發展的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援航空貨運發展,在調研的基礎上,我司擬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發展的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如有意見,請於9月30日前書面反饋我司。

  聯繫人:鄭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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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關於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發展的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

  

   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發展的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

  

  為適應國家經濟貿易發展對航空運輸的需要,全行業把航空貨運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採取有力措施支援貨運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2008年,我國已有9家全貨運航空公司,全貨運飛機70架,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國內(含港澳臺)、國際貨運航線網路。全行業客貨混合及全貨運飛機載運的貨物運輸量407.6萬噸,貨物週轉量119.6億噸公里。在國際民航組織各締約國定期航班貨物週轉量排名中,我國已居第2位。航空貨運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航空貨運在國家綜合貨運體系中所佔比例很低;客運與貨運發展不協調,貨運增長速度總體上低於客運;由於受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全貨運航空公司經營困難;國內貨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較突出;貨運航空公司國際競爭力不強,國際航線上承運比例呈下降趨勢。因此,航空貨運依然是航空運輸的薄弱環節。

  進一步提升航空貨運發展水準,是促進民航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任務。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航空貨運市場嚴重萎縮,運量大幅下滑;國內鐵路大面積提速、高速公路網不斷延伸以及海運進一步發展;國外航空貨運巨頭不斷增加至我國的貨運航班。這些都對航空貨運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另一方面,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必然加速貿易發展;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仍將保持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這些都會給航空貨運提供新的發展空間。從長遠看,全球及我國航空貨運發展前景依然廣闊。

  為抓住機遇、迎接挑戰,使航空貨運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經調查研究,現就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實行有效的市場準入政策,大力開拓貨運市場

  (一)繼續鼓勵全貨運航空公司設立分公司、建立貨運集散地。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優先批准貨運航空公司設立分公司,並從建設倉儲設施、航班時刻等方面給予扶持。今後新增繁忙機場航班時刻,要適當向貨運集散地傾斜,給予貨運航線航班必要的時刻,以支援貨運航空公司完善以集散地為中心的貨物運輸網路,擴大市場覆蓋面,並減少飛機在外停場時間,提高飛機利用率,降低運營成本。

  (二)繼續放寬航空公司購租貨機管理。鼓勵航空公司引進各種型號的全貨運飛機,以快速擴大機隊規模,壯大貨運發展實力。

  (三)鼓勵設立航空貨運代理企業,支援規模較大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四)對於已收到的設立貨運航空公司申請,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

  (五)大力發展航空物流,支援航空公司與鐵路、公路、水運、物流商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運營卡車航班,實施多式聯運。

  (六)民航局根據航空貨運市場的變化,適時對貨運市場準入政策進行調整。

  二、協調國家有關部門,為航空貨運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七)協調海關部門,提高貨物通關效率。要針對貨物通關環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成立專門工作組,與海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爭取機場海關部門儘快實行使貨物能夠及時完成清關的值班制度,提高貨物運輸效率。要促進實現不同地區海關之間通關的相互認可,使貨物可以異地清關,避免重復查驗、二次清關。協調海關部門推行空中報關、電子報關等便利通關措施。

  (八)加強與郵政管理部門的協調,加快“快件綠色通道”建設,促進航空快遞發展。

  三、大力加強航空貨運資訊系統建設,提高航空公司資訊化水準

  (九)由民航局組織建設航空貨運管理系統。通過此系統,發佈相關政策、法規,國內航空公司、機場以及外國航空公司、機場的貨運生産資訊,國內國際貨運和航空貨運、物流發展狀況、趨勢,便於航空公司了解市場資訊,科學做出生産經營決策,優化資源配置。

  (十)鼓勵航空公司特別是規模較大的全貨運航空公司加強貨運資訊系統和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實現網上銷售和艙位管理、結算、報關、報檢、貨物實時跟蹤查詢現代化,提升航空公司服務客戶水準、市場控制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十一)支援航空公司實施電子貨運計劃,以降低貨運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和可靠性。

  四、把握好貨運市場開放的力度和速度,進一步加強國際貨運航線航班管理

  (十二)對開放國際貨運市場進行深入研究。從國際上看,國際貨運市場是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率先開放的領域。全球及我國的國際航空貨運市場將愈益開放。在這個過程中,要對貨運市場開放做具體的量化研究,從我國對外經貿發展需要、航空公司競爭力狀況等方面的實際出發,確定指定承運人的數量、班次、開放第五航權機場的數量等。

  (十三)完善貨運航線準入與退出機制。建立航權使用監督機制,嚴格市場準入與退出程式,根據各公司航線的實際經營情況,對於航權使用不充分,航班計劃執行率不高的航空公司,收回其航權重新分配。

  (十四)合理分配國際貨運航權,避免我國多家貨運航空公司在同一條航線上過度競爭。

  (十五)加強對外國貨運航空公司在我國設立貨運基地(轉運中心)的研究,適時出臺相關管理規定,在符合現行相關航空運輸協定規定的同時,對外國貨運公司在我國設立貨運基地(轉運中心)予以規範並監管其運營。

  五、提升機場、空管服務夜間貨運航班的水準,維護地面服務業務的公平競爭

  (十六)根據多數貨運飛機在夜間運作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機場夜間都要開放運營,使貨運飛機有足夠的備降機場,保障航空公司生産經營的正常進行。要提高夜間氣象服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空管部門要按時發佈天氣實況和預報,向航空公司提供最新氣象資訊。對於因天氣等特殊原因,在預知航班推遲起飛時間較長時,機場各保障單位應按調整後起飛時刻保障延誤的貨運航班。

  (十七)有關部門要制定機場保障夜間航班的管理辦法,以確保夜間運營的飛機得到良好保障。

  (十八)大力推進機場地面服務業務向第三方開放。要加快出臺航空地面服務企業管理辦法,條件許可時,機場應按相關規定向第三方開放並允許航空公司自營地面服務業務。對於無正當理由限制航空公司自營地面服務業務的,一經查實,要予以嚴肅處理。

  六、加強貨運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九)加強貨運票據管理。借助資訊化技術,研究民航貨運單規範管理問題,改進、完善貨運票據管理手段,促進民航貨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加強貨運代理市場監管。所有從事航空貨物運輸的代理企業必須取得航空貨運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證書,航空運輸企業不得與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代理企業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協議。

  (二十一)機場管理機構和服務提供方應嚴格遵守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在規定以外增加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機場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內部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

  七、鼓勵航空公司開闢國際貨運航線,完善國際貨運航線網路

  (二十二)對新開國際貨運航線給予3年的保護期,保護期期間,不予其他航空公司航線許可。

  (二十三)協調財政主管部門同意,對航空公司開闢西部貨運航線,新開國際貨運航線,特別是遠端國際航線實行補貼,以穩定西部國際貨運經營。

  (二十四)進一步完善支線補貼政策,鼓勵航空公司培養和發展貨運支線。

  八、鼓勵貨運航空公司購並、重組和業務合作,發揮規模經濟效益

  (二十五)針對全貨運航空公司規模小,缺乏規模經濟效益的狀況,鼓勵航空公司實行收購、兼併、重組,儘快形成幾家有一定規模、能夠有效參與國際競爭的全貨運航空公司。

  (二十六)鼓勵全貨運航空公司加入航空聯盟,開展代號共用、包艙包板、聯營、互換艙位、比例分攤等多種業務合作。

  九、加大航空貨運安保投入,完善貨運安保規章標準,提升航空貨運安保水準

  (二十七)民航局設立航空貨運安全保衛基金,加大對航空貨運安保設施設備、安保人員培訓及認證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幫助航空貨運企業提升安全檢查能力和安保水準。

  (二十八)進一步健全完善航空貨運企業安全保衛政策、規章及標準,規範航空貨運企業準入和資質認證工作,加強對航空貨運企業安全保衛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促進航空貨運市場安全、規範、有序發展。

  (二十九)加大試點工作,逐步推行航空貨運管制代理人制度。民航局有關部門牽頭,民航地區管理局參與,在每個地區管理局選擇幾家規模大、誠信好的貨代企業進行試點,發現問題,摸索經驗,完善流程 ,爭取到2010年底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大的貨運代理中逐步推開。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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