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中航工業、中國航發、中國商飛,民航大學、管幹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適航審定中心,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製造運營單位: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于2024年4月受理了航太時代飛鵬有限公司FP-981C型號(型別:FP-981C-BE)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型號合格證申請,並成立了項目審查組開展審查工作。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作安全管理規則》(CCAR-92)等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該型號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垂直起降性能和用於貨物運輸等具體設計特徵和預期運作場景,現已形成了項目專用條件《FP-981C 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專用條件》,擬作為開展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的審定基礎。
根據《頒發專用條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準結論的程式》(AP-21-AA-2023-17)第3.5節有關要求,現就該專用條件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集期為10個工作日。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使用所附《專用條件/豁免反饋意見表》將意見反饋至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郵件標題中註明“FP-981C 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專用條件反饋意見”。請各地區管理局將電報轉至本轄區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製造運營單位。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