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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關於修改<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等兩部規章修訂意見的函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通用航空公司,中航工業、中國航發、中國商飛,民航大學、管幹院、航科院、民航二所、各適航審定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民用航空器全生命週期的適航管理,特別是航空器國籍登記證件、適航證件的持續有效動態監管,我司在充分總結已有適航審定管理經驗基礎上,組織對《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和《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CCAR-45)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修改<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和《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CCAR-45)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現開展公開徵求意見工作。

  請各有關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針對兩份徵求意見稿分別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附後)。此外,任何個人對於該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在研究的基礎上填寫並反饋。

  請於2026年10月30日前將《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反饋至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並註明郵件標題為“CCAR21和CCAR45部修訂反饋意見”。

  《關於修改<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和《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CCAR-45)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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