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CCAR-398R1)實施,進一步規範規章執行過程中的行政執法行為,規範民航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工作,民航局航安辦組織編制了《〈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法律責任行政裁量基準》和《民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兩部文件,現一併公開徵求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請填寫意見反饋表,于10月26日前發送至habajc@caac.gov.cn,郵件標題請註明“398法律責任行政裁量基準”或“民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管理辦法”。
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