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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局修訂行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2018年實施以來,對加強中南地區民航行業信用文化建設、維護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促進轄區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今年4月,民航局修訂了《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行業信用管理機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中南局隨即啟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經過研究起草、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合法性審核等程式,近日,經局務會審議通過,中南局正式印發《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三十三條,較原規定主要有六方面變化:一是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由原來的十五類修改為八大類,並對部分情形進行了細化和限制。二是內部職責分工明確由管理局職能部門負責信用資訊的採集、認定、修復等工作,管理局法制部門負責記入、移除及相關法制審核工作,監管局可以根據職責分工採集信用資訊上報管理局。三是辦理時限修改為自發現相關行為之日起90日內完成記入工作。四是信用資訊使用方面,對從嚴審核許可、從嚴實施處罰、加大檢查頻次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對適用法定自查容錯機制的限制情形。五是明確了信用修復的時間限制,信用記錄有效期為三年的至少滿6個月、有效期一年的至少滿3個月,可以申請信用修復,鼓勵相對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六是對嚴重失信行為資訊的認定、修復程式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除需經局務會審議外,還規定了管理局安委會、運通委員會或局領導召集專題會議作為局務會授權機構,可以進行審議決定,提升工作時效。

  今年以來,中南局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已將2名人員的嚴重失信行為資訊上報民航局信用主管部門,記入民航行業信用資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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