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宣佈,由於大韓航空和韓亞航空存在反競爭行為,損害了較小的南韓航空公司的利益,將被處以104億韓元的罰款。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尚未向兩家航空公司發出處罰通知,但在媒體上詳述了兩家航空公司的反壟斷行為。該委員會指出,大韓航空和韓亞航空威脅旅行社,如果出售濟州航空、韓星航空和和嶺南航空公司等新成立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機票,就扣留旅行社的旺季機票。旅行社銷售大韓航空公司機票超過總銷售額50%時,大韓航空公司會給旅行社不正當的機票回扣。該委員會還指出,兩公司的行為導致低成本航空公司在出售日本、東南亞和夏威夷等主要國際航線以及國內的濟州航線方面面臨巨大困難,使其難以在市場上立足。如果無法立足於市場,那麼這些新公司很可能會倒閉。
與此同時,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表示,由於大韓航空公司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與其他國際貨運航空公司達成協定或諒解,從而達到制定適用航空貨運的燃油附加費、安檢附加費和海關費價格的目的或達到此種效果,大韓航空公司將於4月1日在雪梨出庭。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將“尋求申訴、禁令救濟、罰款和訴訟費等手段”。大韓航空是受到澳大利亞當局航空貨運定價指控的第十二家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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