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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審議技術合作方案發展情況報告

    2010年3月1日,國際民航組織第189屆理事會第8次會議審議了國際民航組織技術合作方案發展情況報告。
    一、2009年技術合作方案發展情況
    1、非洲地區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非洲45個國家開展了40個項目,其中12個屬於大規模項目,2009年的實施量為1050萬美元。主要項目包括:(1)通過地區運作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和國家項目,向40個國家提供了國際民航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審計所涵蓋安全監督領域的援助;(2)在防止傳染病通過空中旅行傳播的合作協議(CAPSCA)的方案框架內,向45個國家提供了防止傳染病傳播方面的援助;(3)為一個國家開展了與機場運作安全有關的研究,以期確保遵守國際民航組織各項標準和建議措施及指導原則;(4)援助了兩個國家提供空中航行服務,及審查空中航行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結構;(5)根據西部和中部非洲地區航空氣象服務合作開發(CODEVMET)安排,向9個國家提供了航空氣象領域的援助,以改進監管能力和提供氣象服務;(6)根據民用航空採購服務安排,為3個國家採購了民用航空設備。
    根據2008年的有關情況,國際民航組織將援助類型重點放在處理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審計相關的缺陷方面。在有關國家做出了更多承諾後,採取了各種步驟,以便建立地區安全監督和事故調查機構,並以此作為改進地區航空安全具有成本效益的做法。國際民航組織還參與聯合國新的非洲維和行動部特派團出使非洲。鋻於非洲各國對機場恢復和建設方面的呼聲較高,預計國際民航組織將進一步擴展援助範圍。
    2、美洲地區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美洲地區開展了63個項目,向18個國家提供了各種服務,其中37個屬於大規模項目,其2009年的實施量為5120萬美元。主要項目包括:(1)向6個國家提供了制定機場總體規劃、機場規劃、土木工程和設備採購、認證及管理方面的援助;(2)在國家和地區基礎上,在11個國家進行了空中航行系統和服務的現代化,包括航空情報服務、空中交通管理、通信、導航和監視、氣象服務,併為15個國家實施了REDDIG數字網路;(3)通過地區和國家項目,向12個國家提供了實施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建議方面的援助,包括審查和更新民用航空法和各種條例,以及制定多國安全監督系統;(4)向6個國家提供了加強民用航空當局及實行現代化方面的援助,包括從軍方管理向民航管理過渡;(5)在4個國家制定了與航空運輸和旅遊行業有關的總體規劃;(6)根據防止傳染病通過空中旅行傳播的合作安排項目,向32個國家提供了援助;(7)通過加強人力資源規劃,向4個國家提供了其民用航空培訓系統現代化方面的援助;(8)向兩個國家提供了國家航空承運人重建方面的援助;(9)根據民用航空採購服務協議,為4個國家採購了設備。
    多年來,美洲各國將與國際民航組織開展的合作視為其民用航空機構發展和空中航行基礎設施實行現代化的最具成本效益的選擇辦法,並對援助産生較高需求。預計2010年的方案實施量將趕超2009年的實施量。
    3、亞洲和太平洋地區
    2.3.1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亞太地區開展了91個項目,向35個國家提供了服務,其中有12個屬於大規模項目,2009年實施量為950萬美元。主要援助為:(1)通過地區運作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的各種方案和國家項目,向24個國家提供了國際民航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審計所涵蓋安全監督領域的持續援助;(2)通過地區航空保安合作方案,向24個國家提供了航空保安領域的持續援助;(3)通過防止傳染病通過空中旅行傳播的合作安排,向13個國家提供了航空醫學領域的持續援助;(4)在兩個國家開展了與機場設計及其鄰近地區運作安全有關的航空工程、可行性和航空研究,以期確保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各項標準和建議措施;(5)向5個國家的發展中國家培訓方案提供了行政援助,除其他事項外,向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候選人頒發了300多份研究金;(6)通過次地區加強航空氣象服務的合作協議(CAEMSA),向南太平洋的7個較小島嶼國家提供了更新和升級其氣象服務及設施方面的援助;(7)根據民用航空採購服務安排,為3個國家和行政區採購了民用航空設備。
    亞太地區各國的普遍關切和援助要求,主要集中在確保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各項標準和建議措施,包括實施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各項建議方面。這將産生更新和升級相關民航設施和裝置的需求,並加強各國之間的協調,以便在航空安全和保安領域開展相互合作,在更大程度上協調一致。預計亞太地區將會出現更多推動力,促使各國建立地區安全監督組織。機場鄰近地區高層建築的開發,仍將對航空器的運作安全造成潛在問題,需要開展航空研究,並對國際民航組織的有關要求及國家和市政規章進行審查。
    4、歐洲和中東地區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歐洲和中東地區為29個國家開展了21個項目,其中6個屬於大規模項目,2009年的實施量為1300萬美元。主要項目包括:(1)通過地區運作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的項目和國家項目,向24個國家提供了安全監督領域的持續援助;(2)向處於衝突後或任何其他事件之後的過渡期,可能因此對民用航空服務的提供造成重大變故的3個國家提供了援助;(3)向一個民用航空培訓學院提供了援助,以獲得優秀中心的資格和作為國際民航組織地區培訓中心的認證;(4)根據民用航空採購服務安排,為兩個國家購買了民用航空設備。
    歐洲和中東地區技術合作方案的主要重點,將繼續側重於向有關民航當局提供飛行運作等援助。預計今後援助仍將與處於過渡期或正在發生敵對行動國家的衝突後制度建設和設備採購相關。
    二、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要求秘書長在制定技術合作方案時考慮:(1)確保根據大會A36-17號決議,盡一切努力進一步把向各國收取的行政管理費用減至最少;(2)銘記技術合作方案管理計劃應在技術合作局和理事會之間保持雙向溝通,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業務計劃,繼續制定實施技術合作方案的各項目標和戰略;考慮在技術合作局中加強項目管理文化;採取措施避免虧損,避免不適當地提高項目行政管理費用;採取措施促進自願捐助;為第三方供資的項目制定優先順序,同時銘記這些項目對改進運作安全的影響;採取措施提高各國及贊助方對依靠國際民航組織來實施民航領域的項目優勢的認識;進行必要變革;為重建海地的民用航空業制定一個技術合作方案,鼓勵各締約國、各金融機構以及航空業界為此做出自願捐助;(3) 加強技術合作方案與其他援助方案和活動的協調,向各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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