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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制定航空環保委員會新規則

    2010年3月5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189次會議審議了航空環保委員會(CAEP)新規則。由於仍有一些補充意見,理事會要求其下設的效率工作組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審查完整的新規則,並提交理事會第192屆或193屆會議討論。
    航空環保委員會是理事會下設的技術委員會,于1983年12月5日成立,工作任務由理事會確定,主要工作方式為通信、會議、指導委員會、工作組、研究小組、支援小組等。航空環保委員會成員最多25人,由各國提名,並經理事會批准。
    截止2010年3月,航空環保委員會有23名成員,分別來自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中國、埃及、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荷蘭、尼日利亞、波蘭、俄羅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突尼西亞、烏克蘭、英國和美國,中國民航局適航司劉曉傑于2010年1月29日接替周凱旋擔任航空環保委員會成員。
    任命新的航空環保委員會成員或替換現成員,需提前10個工作日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交專家簡歷並經理事會批准;臨時替換成員出席會議需提前10個工作日交理事會主席批准。候選人要成為航空環保委員會新成員,應連續3年出席航空環保委員會會議,積極參與委員會及其下設工作組的工作並有顯著貢獻。現成員如在指導委員會會議間隔期間不能參與工作組層面的工作,或在航空環保委員會會議或指導委員會會議的三次會議中有兩次未能出席,則自動喪失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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