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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大規模技術合作項目介紹

    一、 阿根廷:建立新的國家民航局

    該項目由阿根廷政府出資,總投資約為一千五百萬美元。該項目是應阿根廷國家民航局(ANAC)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採購各種機場系統和空中航行系統,以便協助阿根廷政府建立國家民航局,並加強其監督能力,進而對國際民航組織所有戰略目標作出重要貢獻。這一項目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GASP)、全球空中航行計劃(GANP)及加勒比/南美地區的空中航行計劃(ANP)有直接聯繫。

    二、 玻利維亞:發展國家航空

    該項目由玻利維亞政府出資,總投資約為一千萬美元。于2009 年11 月開始,預計期限38 個月。這一項目是應玻利維亞民航總局(DGCA)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根據玻利維亞的新憲法,對民用航空組織結構和法律框架進行升級,使民航總局能夠更有效地履行其安全監督和保安責任。由於這一項目的意圖也是為了保持航空運作的連續性,並加強國家法律管轄的民用航空,涉及國際民航組織所有戰略目標。它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全球空中航行計劃和空中航行計劃有直接聯繫。

    三、 印度:建立空中航行服務的監管和監督能力

    該項目由印度民航總局(DGCA)出資,總投資約為一千萬美元。期限約為12 個月,擬於2010年3 月開始。該項目是應印度民航總局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援助民航總局建立和有效地發揮空中航行服務(ANS)局的職能,以履行其空中航行服務的監管和安全監督職能和責任,並實施糾正行動計劃,處理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各項建議。由於主要涉及空中航行服務監督的機構重組,因其部分活動旨在補救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審計查明的與安全有關的缺陷,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有聯繫。

    四、 印度:為CHENNAI建立新的國際機場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包括關於雙機場運作的研究

    該項目由印度機場當局(AAI)出資,總投資約為九十四萬美元。于2009 年10 月開始,預計期限8 個月。該項目是應印度機場當局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擬定在CHENNAI建設第二國際機場的技術—經濟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關於雙機場運作的研究。

    五、 巴拉圭:機場開發

    該項目由巴拉圭政府出資,總投資約為四十一萬美元。于2009 年8 月開始,預計期限52 個月。該項目是應國家民航局(DINAC)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通過規劃和實施機場基礎設施、航空保安及相關服務,加強國家民航局在機場方面的技術、運作和管理能力。

    六、 秘魯:秘魯機場和商業航空公司的技術創新計劃

    該議項目由秘魯政府出資,總投資約為四十萬美元。于2009 年8 月開始,預計期限24 個月。該項目是應秘魯機場和商業航空公司(CORPAC)的要求啟動的,主要目的是對空中航行服務和設施及機場實行現代化。通過支援秘魯機場和商業航空,加強空中航行和機場系統及設備採購的行政和管理的各個方面。

    七、 秘魯:空中交通管理現代化

    該項目由秘魯政府出資,總投資約為四千二百萬美元。于2009 年12 月開始,預計期限60 個月。該項目是應秘魯機場和商業航空公司(CORPAC)的要求啟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為空中交通管理(ATM)系統開發必要的基礎設施,而實現空中交通服務現代化。

    八、 菲律賓:通過提供安全監管能力,提高菲律賓航空安全水準

    該項目由菲律賓民航局(CAAP)出資,總投資約為八百五十萬美元。其該項目是應菲律賓民航局的要求進行,其目的是將項目延長一年,以便繼續協助菲律賓民航局加強其安全監督能力,包括機場合格審定以及機場和空中交通服務的安全管理系統的各個領域,進而對國際民航組織戰略目標作出貢獻。由於該項目處理了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審計所查明的缺陷並涉及了地區空中航行計劃,因此,該項目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和空中航行計劃有直接聯繫。

    九、 烏拉圭:加強國家民用航空和機場管理局的規章建設

    該項目由烏拉圭政府出資,總投資約為九十萬美元。于2009 年9 月開始,預計期限48 個月。該項目是應國家民用航空和機場基礎設施管理局(DINACIA)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確保提供合格的技術和行政專業人員,使國家民用航空和機場基礎設施管理局能夠履行其安全監督責任。

    十、 南亞:運作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

    該項目由孟加拉、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等政府供資,並得到了空中客車公司、波音公司、歐洲委員會(EC)、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國際航空安全財務機制(IFFAS)以及加拿大運輸部的資助。總投資約為五百七十萬美元。其目的是將項目(第3 期)期限延長至2012 年。由於該項目處理了成員國的飛行安全、機場和空中航行安全監督以及監管要求,涉及國際民航組織戰略目標。通過糾正國際民航組織審計過程中查明的與安全有關的缺陷,其部分活動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有直接聯繫,並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全球空中航行計劃以及空中航行計劃有直接聯繫,重點主要是在減少事故的戰略方面。

    十一、 北亞:運作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

    該項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蒙古和大韓民國等政府出資,並得到了空中客車公司、亞太航空公司協會、波音公司、龐巴迪公司、歐洲委員會、美國聯邦航空局、國際航空安全財務機制以及加拿大運輸部的資助。總投資約為三百四十五萬美元。目的是將項目(第2 期)延長至2012年,以便繼續支援加強北亞航空運輸運作的安全和效率。由於該項目處理了成員國的飛行安全、機場和空中航行安全監督以及監管要求,因此,它涉及國際民航組織戰略目標。通過糾正國際民航組織審計所查明的與安全有關的缺陷,其部分活動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有直接聯繫,並由於涉及減少事故的戰略,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全球空中航行計劃及空中航行計劃有直接聯繫。

    十二、 東南亞:運作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

    該項目由汶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國澳門、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東帝汶和越南等政府出資,並得到了空中客車公司、波音公司、歐洲委員會、美國聯邦航空局及國際航空安全財務機制(IFFAS)的資助。總投資約為三百四十七萬美元。目的是將項目(第2 期)延長至2011年,以便繼續支援加強東南亞航空運輸運作的安全和效率。由於該修改涵蓋成員國的飛行安全、機場和空中航行安全監督以及監管要求等領域,因此,它涉及國際民航組織戰略目標。通過糾正國際民航組織審計所查明的與安全有關的缺陷,其部分活動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有直接聯繫,並由於涉及減少事故的戰略,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全球空中航行計劃以及空中航行計劃有直接聯繫。

    十三、 亞太地區:航空保安合作方案

    該項目由澳大利亞、不丹、汶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中國香港、斐濟、中國澳門、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馬爾地夫、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尼泊爾、菲律賓、大韓民國、新加坡、斯里蘭卡、泰國、東帝汶及越南等政府出資,並得到了歐洲委員會的資助,總投資約為四百一十九萬美元。目的是將項目(第2 期)延長至2014 年8 月。由於其意圖是通過處理其監管要求、建立地區合作架構、協調和培訓航空保安人員,從而加強各成員國的航空保安能力。項目的部分活動旨在糾正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審計查明的航空保安缺陷,因此,它與普遍保安審計計劃有直接聯繫。

    十四、 防止傳染病通過空中旅行傳播的合作安排

    該項目由聯合國開發署供資,總投資約為五十萬美元。于2008 年12 月開始,預計期限24 個月。該項目是應聯合國開發署的要求進行,主要目的是在加勒比/南美地區內建立一個後續及監督的合作機制,持續制定和實施各項指導原則,防止傳染病的傳播,該項目涉及國際民航組織戰略目標E。它與全球航空安全計劃有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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