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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SOAP)向持續監測(CMA)過渡

    1998年10月,國際民航組織大會制定了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SOAP),對全體成員國進行定期的、強制性的、系統的和協調一致的安全監督審計。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于1999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絕大多數國家都接受了一次初始審計和一次後續審計,對各國執行糾正行動計劃(CAPs)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情況進行了評估。

    2004年10月,國際民航組織第35屆大會決定採用全面系統的審計方式(CSA),開展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從而使這一計劃得到擴大,涵蓋了所有與安全相關附件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採用全面系統方式(CSA)審計主要是審計各成員國在關於安全監督系統八個關鍵要素(CEs):基本航空立法;具體運作規章;國家民用航空系統及安全監督職能;技術人員的資格和培訓;技術指導、工具及提供安全方面的關鍵資料;頒發執照、合格審定、授權和批准的義務;監察的義務;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等方面的實施水準,以及各國遵守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和建議措施的情況。這一方式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2010年結束的六年任務週期內,對所有締約國進行審計。

    2007年9月,國際民航組織第36屆大會,要求理事會審議在2010年之後繼續實施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各項備選方案,包括採用以持續監測概念為基礎的新做法可行性。

    2009年5月,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對秘書處提出的六種備選方案進行了審議,同意採用持續監測方式(CMA)繼續開展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審議並通過了該方案。

    所謂持續監測方式(CMA)是指建立一個系統,以安全風險管理為基礎,持續監測各成員國的安全監督能力,採取協調一致的方法評價其航空活動的安全水準,評估其安全管理能力。為方便各成員國採用持續監測方式,需要建立一個互動性的線上框架,同時還將建立一個中央數據庫,以持續有效地管理不同來源的資訊。採用這一方式,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將能查明何時需要採用全面的系統方式(CSA)的審計、特定目的的審計或其他類型的干預活動,如運作干預或技術援助等,增強其靈活性,以更有效率和效果的方式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可用資源。

    由全面系統方式(CSA)到持續監測方式(CMA)的過渡,是從對各成員國遵守情況的審計向安全風險持續監測的過渡。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決定2013年1月全面實施採用持續監測方式的安全審計。確定2011 年至2012 年為過渡期,並擬定了詳細的過渡計劃。

    過渡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成員國過渡計劃

    1、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1日,ICAO與各成員國簽訂新的備忘錄;
    2、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1日,各成員國指定一名國家持續監測協調員(NCMC),負責向國際民航組織通報各自國家在解決安全監督缺陷方面的進展情況,及其航空活動水準;
    3、2011年9月1日-2012年3月1日,協調員接受關於持續監測方式的基於電腦的培訓(CBT);
    4、2011年9月1日-2012年7月1日,各成員國利用線上框架,對源於全面的系統方式審計週期的國家糾正行動計劃(CAP)進行更新;
    5、2011年9月1日-2012年7月1日,各成員國制定完成持續監測方式的規程及與國際民航組織協調的計劃 ;
    6、2011年9月1日-2012年9月1日,各成員國利用線上框架對國家航空活動問卷(SAAQ)進行更新 ;
    7、2012年1月2日-2012年12月31日,各成員國利用線上框架完成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規程;
    8、2013年1月1日,全面啟動採用持續監測方式的審計工作。
    二、國際民航組織過渡計劃
    1、2011年6月1日,出版新版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監督審計手冊(Doc 9735 號文件);
    2、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與有關國際實體訂立關於共 享保密安全資訊的新協議;
    3、2011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與部分國家對線上框架進行測試;
    4、2011年8月1日-2011年12月29日,在國際民航組織各地區舉辦CMA講習班;
    5、2011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啟動審計員基於電腦的培訓;
    6、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實施經國際民航組織協調的驗證訪問;
    7、2011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應成員國的要求進行安全審計;
    8、2013年1月1日,全面啟動採用持續監測方式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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