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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資訊的共用與使用的行為守則

    近期,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審議了第37屆大會技術委員會議程項目,安全資訊的共用與使用的行為守則。

    2010年國際民航組織高級別安全會議(HLSC 2010)為保證國際民用航空系統內部安全資訊的透明度和有效交流提出了建議。
    目前,有許多類可以共用的資訊幫助促進安全。其中包括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監督審計報告中關於各國執行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的情況。此外,實施安全管理系統(SMS)和國家安全方案(SSP)將創建額外的資訊來源用以進一步提高航空安全。這些資訊涉及報告國際航空運輸系統內遇到或觀察到的危害以及相關的風險緩解策略。各國和各自的服務提供者將保留這些資訊。這種資訊交流將通過數據匯總和整合,有效促進安全分析過程。
    雖然提供安全資訊將産生巨大的效益,但同時也需要降低以不恰當方式使用敏感性安全資訊的可能性。因此,2010年高級別安全會議(HLSC 2010)建議國際民航組織制定一種行為守則,以確保以公平和一致的方式使用這種類型的資訊,確保其僅用於提高航空安全,而不應該用於其他不當目的,包括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
    行為守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各成員國應當收集和共用相關的安全資訊,以確保它們能有效地履行對國際民用航空安全負有的單獨和集體的責任;
    2、各成員國在履行其監督安全職能時應當充分地利用現有的安全資訊;
    3、各成員國應當:
    1)  確保在其監督下的運營人是完全遵照適用的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及其本國領土的法規以及其他成員國領土的法規進行運作;
    2)  確保在其領土內飛行的外國運營每人平均受到其各自國家的充分監督;
    3)  必要時採取適當行動以維護安全。
    4、共用安全資訊應當採用公平和一致的方式,只用於提高航空安全,不應該用於不當目的,包括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
    5、各成員國在收到來自另一個國家的安全資訊時,應當遵守資訊提供國産生資訊時使用的保密制度和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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