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資訊
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CMA)的諒解備忘錄 (MOU)

    2010年10月召開的國際民航組織37屆大會要求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演變為持續監測做法 (CMA),納入安全風險因素分析,並在普遍的基礎上加以運用,以評估各國的安全監督能力。大會同時還敦促所有締約國與國際民航組織進行合作,在可行情況下,儘量接受國際民航組織安排的持續監測活動,包括審計和核實訪問,以確保持續監測做法的順利進行。

    為了明確國際民航組織與成員國在持續監測做法上的相互關係並指導相關工作,近期,國際民航組織在現有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全面系統做法諒解備忘錄 (CSA MoU)的基礎上,制定了持續監測做法的通用諒解備忘錄 (CMA MoU) 草案。該草案經航行委員會審議、理事會批准後,將於2011 年6 月分發給所有成員國簽署。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   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活動。
    1、各國同意充分參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參加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所有活動,並承諾在持續的基礎上,通過持續監測做法線上框架提供有關其安全監督系統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的資訊。
    2、各國指定一名或多名具有適當資格的人員擔任國家持續監測協調員 (NCMCs)。國家持續監測協調員作為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所有過程和活動的促進者和主要聯繫人。國家持續監測協調員將負責持續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供最新情況和資訊,所採取的方式是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供有關資訊和最新情況的副本,或者通過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線上框架直接輸入資訊。
    3、根據通過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線上框架所收集的資訊,國際民航組織總部可印發適用於該國 的強制性資訊要求、 調查結論和建議 (F&Rs) 和/或重大安全關切。這類強制性資訊要求、調查結論和建議和/或重大安全關切將通過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線上框架或以信件通知國家,並由國家按照本諒解備忘錄所述時限予以處理。
    第二部分 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現場活動。
    1、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現場活動包括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全面系統做法 (CSA)審計,以及國際民航組織協調的核實訪問 (ICVMs) 和安全審計。
    2、將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Doc 9735號文件發佈一份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現場活動的定期時間表,其中列明國際民航組織與有關國家根據各自情況商定的安全審計日期。
    3、所有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現場活動的範圍將由國際民航組織根據所收集的資訊來確定,並將按照國際民航組織 Doc 9735號文件中規定的時限在活動之前通知國家。
    4、所有國際民航組織審計小組和國際民航組織協調的核實訪問小組將由審計或核實訪問所涉領域的相關學科專家組成。
    5、進行全面系統做法審計或安全審計期間,國際民航組織小組將審查國家的法律法規條款、檢查記錄、文件、設施、設備和工具,並進行訪談,以確定有效安全監督系統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包括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和建議措施、空中航行服務程式和其他程式的實施情況,以及遵守指導材料和此類材料中提到的在航空業普遍使用的與安全相關的有關做法的情況。
    6、國際民航組織承諾在末次會議後90個日曆日內,向國家 [縮寫名稱] 提供一份關於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現場活動的最後報告草案。末次會議後165個日曆日內向國家 [縮寫名稱] 提供最後報告。然後將通過線上框架把最後報告提供給國際民航組織所有成員國。
    第三部分 缺陷和糾正行動。
    1、國家承諾在調查結論和建議登載于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線上框架上之日起45個日曆日內或通過最後報告草案通知調查結論和建議之日起45個日曆日內,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供一份擬議糾正行動計劃。該糾正行動計劃應該闡明具體的行動和估計的實施日期,以及一個負責採取行動糾正結論和建議中確定的缺陷的部門。
    2、國際民航組織將向國家提供關於任何擬議糾正行動計劃的可接受性的反饋意見。如果任何擬議的糾正行動不能完全解決相關調查結論和建議中確定的缺陷, 將把情況相應地通知國家。
    第四部分 爭議解決。
    1、 關於本諒解備忘錄的解釋或適用方面的任何差異或爭議,將由有關各方協商解決。


附件: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