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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航空運輸鋰電池的指導

    國際民航組織2011年2月15日發佈的電子公告通報各成員國,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專家組對涉及航空器運輸鋰電池表示關切,並請求各國協助確保安全運輸。鋰電池通常作為貨物和隨身攜帶行李或托運作李運輸,並按照包裝形式,以及安裝在設備當中,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
    隨著對鋰電池需求的增加,與鋰電池的運輸,尤其是在航空器上運輸的相關風險也在增加。自投入市場以來,已報道有多起涉及與航空運輸有關的事故徵候,以及許多與運輸鋰電池和鋰電池為電源的設備無關的事故徵候。這些事故徵候同時涉及了客運和貨運航空器,既有發生在飛行中的,又有發生在裝載前及卸載後的。一些事故徵候已涉及到航空器上出現火情,並在某些情況下導致了緊急著陸。
    危險物品專家組對航空運輸鋰電池帶來的風險開展了全面的評估,積極努力降低這種風險。危險物品專家組認識到,需要有一種多方面的做法以便全面解決這一問題。具體而言,危險物品專家組認為,明確與健全的規章要求、與受影響行業的外向聯繫和加強遵守規定的努力等,是降低未來事故徵可能性之關鍵所在。
    國際民航組織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 9284號文件),包含有對鋰電池做適當的準備和運輸的具體要求。最近,危險物品專家組制訂出了進一步的要求,特別強調了以下內容:
    1、提高包裝標準;
    2、加強有關危險的溝通,通報運輸中有鋰電池,包括一個如下所示的新裝卸標簽;
    3、禁止通過航空運輸受損或有殘缺的鋰電池;
    4、要求向國家主管當局報告所有涉及鋰電池運輸的事故徵候
    遵守技術細則的詳細要求,對於加強鋰電池的安全運輸至關重要。因此,危險物品專家組一直致力於通過對如何遵守適用的規定出版指導,來促進與受影響行業的外向聯繫,這些指導可以從http://www.icao.int/anb/FLS/DangerousGoods/ 查閱,也可從各國的網站上查閱,比如:http://safetravel.dot.gov/index.html 。
    國際民航組織謹提醒各國有責任針對運輸鏈涉及到的所有各方,建立一種檢查、監督和執行制度,以期實現完全遵守危險物品的規章。為了確保達到關於鋰電池的最高安全標準,各國必須:
    1、與受其影響的行業協同促進對現行要求的認識;
    2、積極執行技術細則中有關鋰電池運輸的現行要求;
    3、確保從事鋰電池運輸的人員要接受過技術細則所要求的培訓或指導;
    4、確保向國家主管當局報告涉及鋰電池的事故徵候,並提請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專家組注意。
    國際民航組織鼓勵各國單獨和集體做出努力來解決這一重要的安全問題,促進鋰電池的安全航空運輸。

*“鋰電池”和、或鋰金屬電池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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