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國際民航組織第192屆理事會第3次會議批准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無線電通信設施》的第86次修訂。
本次修訂反映了在初步實施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的地基增強系統(GBAS)方面獲得的經驗,同時慮及與現行系統的向後相容性。對地基增強系統的標準和建議措施提出了若干修改,其中包括:
1、刪除地面測距功能的材料
2、澄清地面增強系統數字調製方法的定義
3、推行使用一項可選的認證協議
4、澄清B值編碼的要求
5、推行使用向前相容性的要求
6、修改機載設備載波平穩的要求
7、修改關於頻率協調的要求、鏈路預算、垂直偏差、2類資訊和信號品質監測的指導材料
本次修訂於2011年7月17日生效,于2011年11月17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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