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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嚴重事故徵候實例

    近日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初審了對附件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附篇C 嚴重事故徵候實例清單制定的修訂提案。
    2008 年10 月13 日至18 日在蒙特利爾舉行的事故調查和預防(AIG)專業會議建議,國際民航組織修訂附件13 附篇C 嚴重事故徵候實例清單,並考慮將其升格為附錄。空中航行委員會審議認為附篇C 沒有必要升格為附錄,因為這將限制各國修改其嚴重事故徵候實例清單的靈活性,同時會對用於事故調查的資源産生影響。航委會審議並批准將此次修訂提案發給各締約國和有關的國際組織徵求意見。
    嚴重事故徵候,是指涉及可表明具有很高事故發生概率的事故徵候,即對於有人駕駛航空器而言,從任何人登上航空器準備飛行直至所有這類人員下了航空器為止的時間內,或對於無人駕駛航空器而言,從航空器為飛行目的準備移動直至飛行結束停止移動且主要推進系統停車的時間內所發生的與航空器運作有關的事件。
    此次修訂後的嚴重事故徵候實例包括:
    1)為避免相撞或不安全情況,必須做出規避機動或本應做出規避動作的危險接近。
    2)未被歸類為事故的相撞。
    3)幾乎發生的有控飛行撞地。
    4)在被關閉或佔用的跑道、滑行道 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中斷起飛。
    5)在被關閉或佔用的跑道、滑行道 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飛。
    6)在被關閉或佔用的跑道、滑行道 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著陸或嘗試著陸。
    7)在起飛或起始爬升過程中出現嚴重故障而未達到預定性能。
    8)駕駛艙、客艙和貨艙起火/或冒煙或發動機起火,即使這些火災被滅火劑撲滅。
    9)需要機組人員緊急使用氧氣的情況。
    10)未被列為事故的航空器結構破損或發動機碎裂,包括非包容性渦輪發動機失效。
    11)嚴重影響航空器運作的一個或多個系統出現的多重故障。
    12)機組在飛行中喪失工作能力。
    13)燃料儲量或分佈情況需要駕駛員宣佈緊急狀態,如燃料不足、燃料用盡、燃料短缺或無法使用機上所有可用燃料。
    14)嚴重程度為A 類的跑道侵入。
    15)起飛或著陸事故徵候,如跑道前接地、衝出跑道或偏出跑道。
    16)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航空器操縱困難的系統故障、天氣現象、飛行超出批准的飛行包線或其他情況。
    17)空中引導與領航必不可少的某一冗余系統中的一個以上的系統出現故障。
    18)無意或作為預防或應急措施,有意釋放吊挂負載或航空器外部搭載的任何其他負載。
    此次對附件13 的修訂,預計于2013 年11 月14 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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