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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4 -《機場設計和運作》引入跑道攔阻系統的標準與建議措施

     國際民航組織近日審議並通過了對附件14  -《機場設計和運作》的修訂,將跑道攔阻系統納入附件的標準與建議措施中。
附件14第一卷中3.5 款《跑道端安全區》中規定:
    基準代碼為3或4或者基準代碼為1或2併為儀錶跑道時,必須在升降帶兩端設置跑道端安全區。在基準代碼為1或2併為非儀錶跑道時,建議:應在升降帶兩端設置跑道端安全區。
    此次對於《跑道端安全區的尺寸》的有關標準做如下修訂:
    在下列條件下,跑道端安全區必須自升降帶端延伸到至少90 m的距離:
    1、 基準代碼為3或4;
    2、 基準代碼為1或2併為儀錶跑道時。
    如果安裝了攔阻系統,則可根據系統的設計規範縮短上述長度,但須得到國家的認可。
    同時在附件14附篇A補充指導材料中對攔阻系統設計及資訊公佈等提出了要求:

    1、如果設置跑道端安全區費用特別高,很難實施,就必須得考慮縮短跑道上已經公佈的用於設置跑道端安全區和安裝攔阻系統的距離長度。
    2、對航空器實際衝入攔阻系統進行的評估證明,一些攔阻系統的性能是可預測的,可以有效地攔阻航空器衝出跑道。
    3、通過使用合適的設計方法,能夠實現攔阻系統的相關性能。設計和性能應基於將對攔阻系統提出最嚴格要求的航空器型別。
   4、攔阻系統的設計必須考慮多個航空器參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允許航空起落架載荷、起落架構型、輪胎接觸壓力、航空器重心和航空器速度。還必須考慮不會給過早接地的飛機帶來危險。此外,設計必須允許滿載荷救援和消防車輛的安全運作,包括其安全進出。
    5、關於設置跑道端安全區和攔阻系統的資訊,應在航行資料彙編中公佈。

    此次修訂將攔阻系統納入到附件的標準與建議措施,對攔阻系統未來的應用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修訂將於2013年11月14日起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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