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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 附件3《國際空中航行氣象服務》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于2013年2月27日審議通過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3-《國際空中航行氣象服務》的第76次修訂提案。
    修訂提案涉及航空氣象的相關規定,特別是世界區域預報系統(WAFS)、國際航路火山監視(IAVW)、機場觀測和預報、氣象預警和空中交通管理,以及對延長改航時間運作(EDTO)的相應修訂。修訂提案源自秘書處在運作特設任務小組(SOTF)協助下提出的關於延長改航時間運作的提案,世界區域預報系統行動小組(WAFSOPSG)制定的關於世界區域預報系統(WAFS)的建議,秘書處在機場氣象觀測和預報研究組(AMOFSG)、氣象警告研究組(METWSG)的協助下,制定的有關機場觀測和預報、氣象警報和空中交通管理要求的相關規定,以及國際航路火山監視任務小組(IAVWOPSG)制定的關於國際航路火山監視的相關建議。
    關於延長改航時間運作的修訂,是由於在2000年,在極地地區規劃新的空中交通服務航路及各國的發展,要求對裝備兩台以上渦輪動力裝置的飛機進行延長改航時間運作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以及指導材料進行審查,並制定修訂提案。2012年11月15日開始適用的對附件6《航空器運作》的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的第36次修訂,新規定以最佳做法和從延伸航程運作獲得的經驗教訓為基礎,以確保所有運營人和新的入行者按照同樣的安全水準運作,以便保證遠距離運作的安全性。
    關於航空氣象的修訂,涉及修改世界區域預報系統的相關規定,通過提高系統提供的飛行計劃資訊的精度,將對效率和成本效益産生積極影響。修改機場觀測和預報、氣象警告和空中交通管理要求的相關規定,將有助於提高安全水準,併為今後遷移到數字資訊交換提供基礎,以使未來遷移到全系統資訊管理(SWIM)環境。修改關於國際航路火山監視的相關規定,通過改善與火山灰相關的安全資訊內容,將對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此次修訂將於2013年11月14日起適用,附錄3,2.3.1e和4.1.5.2 c) 1)段的適用日期為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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