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于2013年2月25日審議通過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新的附件《安全管理》後,對相關附件進行了相應修訂。理事會于2013年2月25日審議通過了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的第171次修訂。
修訂提案將附件1現有綱要性安全管理規定移植到新附件19-《安全管理》中,從而整合這類規定,有利於各國實施進一步強化航空安全所必需的相關措施,協助各國和航空服務提供方分別建立國家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體系。修訂提案中含有附件1對附件19關於適用於批准的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規定的參照條款。把現有安全管理諸項規定整合成單一的附件,將消除其他附件中當前存在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重復。
本次修訂將於2013年11月14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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