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資訊
中國交存開普敦公約批准書

    2009年2月3日,國際私法統一協會致函國際民航組織,表示已于2009年2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交存的關於《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和《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的議定書》的批准書及保留聲明。根據公約和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公約和議定書將於2009年6月1日起對中國生效。目前,公約和議定書暫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和《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通稱開普敦公約,于2001年11月16日在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聯合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旨在統一規範高價值移動設備的融資租賃交易,通過強化債權人利益保護,減少債權人、出租人的交易風險來降低購買、租賃航空器的國外融資成本和擔保費用,同時為融資多樣化創造條件。開普敦公約于2006年3月1日起生效。截至2009年2月3日,已有31個國家批准了《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28個國家批准了《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我國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批准該公約。


附件: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