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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關於安保和簡化手續標準和建議措施的工作進展

    2014年1月20日,國際民航組織航空運輸局局長布巴卡·迪博先生向理事會和空中航行委員會介紹了關於航空安保和簡化手續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工作進展。
    2012年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安保高官會決議和宣言、2013年第38屆國際民航組織大會決議,確定了加強航空安保框架的全球戰略,包括增強全球航空安保、簡化手續以及邊境控制等內容。為此,國際民航組織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的工作重點,一方面是削減全球航空非法干擾事件數量,確保採取針對非法干擾事件發生後的適當反應措施,減少航空安保和邊境控制方面存在的風險,另一方面是提高邊境控制管理和機場管控各環節的放行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延誤,促進全球旅遊、貿易和經濟發展。
    一、關於航空安保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7-《安保》于1974年3月制定,包括了7條國際標準和18條建議措施,此後經13次修改,例如1985年增加了旅客客艙行李一致性核對、1992年增加了航空器安保檢查、1996年增加了安保人員背景調查、2002年增加了駕駛艙安保和客航行李100%屏檢、2006年引入風險評估概念、2011年增加了供應鏈安保和網際網路安保、2013年增加了內部威脅和高風險貨物等,形成了現在第9版附件17-《安保》以及相關指導材料。
    在附件17的修訂工作中,1986年成立的航空安保專家組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航空安保專家組成員來自27個國家,下設附件17工作組、威脅和風險工作組、航空安保技術工作組、航空貨運安保工作組、航空安保培訓工作組、指導材料工作組、下一代安檢工作組等7個工作小組。2014年3月,航空安保工作組將召開第25次會議,研究提交附件17的第14次修訂方案。
    附件17的第14次修訂主要涉及機場陸側安保,包括增加關於“不可預測性”的定義、航空貨郵安保的新標準以及關於國際合作、機場陸側安保、安保意識培訓、外部安保服務提供者的監督、關鍵資訊技術的安保等,在徵求各成員國意見過程中,大多數表示支援。第14次修訂方案將在2014年3月提交第201屆理事會會議審議,2014年11月開始適用。
    二、關於簡化手續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9-《簡化手續》于1949年9月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規定制定,後經24次修訂,例如第22次關於通過航空途徑傳染疾病、旅客資訊預報、因不可抗力導致旅客滯留機場後的措施等修訂,第23次關於公共衛生使用的搜尋旅客卡的修訂,第24次關於為運輸殘疾人提供便利、航空貨物簡化手續、旅行證件頒發過程的安全性、在機場查驗旅行證件、預報旅客資料和旅客姓名記錄的使用以及不能獲准入境者和被驅逐者的遣返等修訂,形成了現在第13版附件9-《簡化手續》。
    國際民航組織將於2015年5月召開第8次簡化手續專家組會議,討論附件9的第25次修訂,主要內容涉及航空事故遇難者、自動邊境控制、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貨運便利手續等。第25次修訂方案將提交2016年初的第207屆理事會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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