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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關於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的第38次修訂

    2014年3月3日,理事會第201屆會議審議通過了空中航行委員會關於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第38次修訂的提案。
    本次修訂綜合了秘書處對引入飛機駕駛員預防非正常飛行姿態及改出訓練(UPRT)規定制定的提案,儀錶飛行程式專家組(IFPP)全體工作組第7至11次會議關於支援基於性能的導航(PBN)的程式設計標準和製圖要求以及直升機空中定位點(PinS)進場及離場運作的建議,運作專家組(OPSP)全體工作組第15次會議關於與第I部分和第II部分的規定保持一致、電子飛行包(EFBs)、危險物品、平視顯示儀(HUD)和目視系統以及燃油使用規定的建議,飛行記錄器專家組全體工作組(FLIRECP)第5次會議關於與飛行記錄器裝備要求各種相關問題的建議。
    有關預防非正常飛行姿態及改出訓練的修訂,是在附件6第I部分飛行機組成員培訓大綱中納入預防非正常飛行姿態及改出的要求,旨在通過指導材料支援的預防非正常飛行姿態及改出訓練要求,減少發生失控事件。對於商業航空運輸培訓,第一次接觸預防非正常飛行姿態及改出訓練大約需要4小時的單獨飛行模擬訓練設備課程;對於那些上過初始課程的駕駛員,額外的型別等級飛行模擬訓練設備課程時間大約20至30分鐘,而復訓則可以在正常復訓情況下得到滿足。此次修訂,預計會適度增加培訓成本。
    有關支援基於性能的導航的程式設計標準和製圖要求以及直升機空中定位點(PinS)進場及離場運作的修訂,以簡單清晰的程式命名方法及製作航圖的標準化方法,解決基於性能的導航運作批准以及航空電子設備顯示與航圖不一致造成混淆的問題。在此修訂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駕駛員培訓大綱;同時,對於那些使用儀錶程式設計標準而不使用PANS-OPS的國家,要查明PANS-OPS中的設計標準和該國標準之間的差異。
    有關電子飛行包的修訂,借鑒了各國和業界最佳做法,涉及設備(硬體)、功能(軟體)和運作批准標準,將促使駕駛艙向無紙環境過渡。
有關危險物品的修訂,強化了附件18 —《危險物品的安全航空運輸》的規定,解決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SOAP)查明的在國家規章中缺乏關於運營人未獲批准而運輸危險品規定的問題,以便更好地界定運營人所在國對於空運危險物品的責任。
    有關平視顯示儀/增強目視系統/合成目視系統/組合目視系統(HUD/EVS/SVS/CVS)的修訂,通過對增強目視系統(EVS)以及諸如合成目視系統(SVS)和組合目視系統(CVS)等類似系統的現行運作規定進行審查,以解決機上能力如何彌補地面設施較少的問題。該修訂還涉及國家向機上裝有設備以彌補地面上較少設備的運營人頒發運作裕度批准使用的標準。補充指導材料將納入《全天候運作手冊》(Doc 9365號文件)第四版。
有關燃油使用的修訂,澄清並擴展了起飛前需要使用應急燃油有待考慮的因素。運作專家組進行了全面分析,以解決在簽派燃油使用和實際燃油使用之間必須達成的平衡。
    有關飛行記錄器的修訂,涉及自動展開式飛行記錄器(ADFR)的容器、參照更新的歐洲民用航空最低運作性能規範(MOPS)、使用C型輕型機載圖像記錄系統(AIRS),以及飛行記錄器系統較為寬鬆的檢驗要求,以應對近期事故調查過程中遇到的接觸和恢復飛行數據存在的問題。其中,新增對於自動展開式飛行記錄器的容器的要求為:必須漆成醒目的橙色,但從航空器外部可見表面可以漆成其他顏色;帶有反光材料以利於找到其所在位置;裝有內置的自動觸發的水下定位裝置。將原飛行記錄器修改為非展開式飛行記錄器,對其容器的要求仍然是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黃色;帶有反光材料以利於找到其所在位置;牢固地固定有一部可在37.5千赫頻率上工作的自動觸發的水下定位裝置。這種裝置必須至少工作90天,最遲不晚于2018年1月1日安裝。本次修訂增加了注解,即行業目前的做法是當飛行記錄器使用壽命結束時,淘汰黃色的飛行記錄器容器。
    對附件6第I部分的第38次修訂將於2014年11月13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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