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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關於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II部分《國際運作—直升機》的第19次修訂

    2014年3月3日,理事會第201屆會議審議通過了空中航行委員會關於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II部分—《國際運作—直升機》第19次修訂的提案。
    本次修訂綜合了儀錶飛行程式專家組(IFPP)全體工作組第7至11次會議關於支援基於性能的導航(PBN)的程式設計標準和製圖要求以及直升機空中定位點(PinS)進場及離場運作的建議,運作專家組(OPSP)全體工作組第15次會議關於與第I部分和第II部分的規定保持一致、電子飛行包(EFBs)、平視顯示儀(HUD)和目視系統以及燃油使用規定的建議,飛行記錄器專家組全體工作組(FLIRECP)第5次會議關於與飛行記錄器裝備要求各種相關問題的建議。
    有關支援基於性能的導航的程式設計標準和製圖要求以及直升機空中定位點進場及離場運作的修訂,以簡單清晰的程式命名方法及製作航圖的標準化方法,解決基於性能的導航運作批准以及航空電子設備顯示與航圖不一致造成混淆的問題。在此修訂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駕駛員培訓大綱;同時,對於那些使用儀錶程式設計標準而不使用PANS-OPS的國家,要查明PANS-OPS中的設計標準和該國標準之間的差異。
    有關電子飛行包的修訂,借鑒了各國和業界最佳做法,涉及設備(硬體)、功能(軟體)和運作批准標準,將促使駕駛艙向無紙環境過渡。
    有關平視顯示儀/增強目視系統/合成目視系統/組合目視系統(HUD/EVS/SVS/CVS)的修訂,通過對增強目視系統(EVS)以及諸如合成目視系統(SVS)和組合目視系統(CVS)等類似系統的現行運作規定進行審查,以解決機上能力如何彌補地面設施較少的問題。該修訂還涉及國家向機上裝有設備以彌補地面上較少設備的運營人頒發運作裕度批准使用的標準。補充指導材料將納入《全天候運作手冊》(Doc 9365號文件)第四版。
    有關燃油使用的修訂,包括採用附件6第I部分第36次修訂涉及燃油使用、備降機場和延長改航時間運作(EDTO)的規定,以確保附件6各部分之間保持統一。對各項規定進行了仔細審查,以便意圖保持一致,但又使其適用於有關運作類型。附件6第I部分第36次修訂於2012年3月7日在第195屆理事會第5次會議通過。關於延長改航時間運作的修訂,鋻於在極地區域建立新的空中交通服務(ATS)航路,並且各國均有了新的發展,國際民航組織認為有必要審查關於裝有兩台或多臺渦輪動力裝置的飛機進行延伸航程運作(ETOPS)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以及指導材料,並做適當修訂,使航空運營人和監管者均受益。第36次修訂以最佳做法和從延伸航程運作獲得的經驗教訓為基礎,確保所有運營人以同樣的安全水準運營,保持現有的遠端運作記錄。關於燃油使用和選擇備降機場的修訂,旨在進一步提高安全水準,為燃油計劃和選擇備降機場提供以效績為基礎的做法,提高效率,節約成本並産生環境效益,使航空運營人和監管者均能受益。
    有關飛行記錄器的修訂,參照更新的歐洲民用航空最低運作性能規範(MOPS)、統一與附件6第I部分水下定位裝置(ULD)的要求,以及飛行記錄器系統較為寬鬆的檢驗要求,以應對近期事故調查過程中遇到的接觸和恢復飛行數據存在的問題。其中,原飛行記錄器系統容器改為非展開式飛行記錄器容器,其要求仍然是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黃色;帶有反光材料以利於找到其所在位置;但明確了牢固固定有一部可在37.5千赫頻率上工作的自動觸發的水下定位裝置,這種裝置必須至少工作90天,最遲不晚于2018年1月1日安裝。本次修訂還增加了注解,即行業目前的做法是當飛行記錄器使用壽命結束時,淘汰黃色的飛行記錄器容器。
    對附件6第III部分的第19次修訂將於2014年11月13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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