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的內容涉及基於所需導航性能(RNP)、基於性能導航(PBN)橫向間隔和甚高頻全向無線電信標/全球導航衛星系統(VOR/GNSS)橫向間隔的9.3公里(5海裏)終端區間隔。修訂提案的目的是擴大在終端管制區(TMAs)之外適用的PBN橫向間隔最低標準的可用性,以便進一步利用RNAV 10(RNP 10)和RNP 4能力,並且第一次在《空中航行服務程式 — 空中交通管理》中納入RNP 2的最低間隔標準。此外還縮小了在規定使用RNP1、RNP APCH或RNP AR APCH的空域內的最低間隔標準。由於認識到有許多裝有IFR GNSS的航空器尚未獲得有關PBN運作批准,因此提出了基於GNSS的橫向間隔最低標準和空中交通管理程式。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此次修訂中討論較多的議題。會議明確,此間隔標準的推出,不會改變民航運作向PBN運作標準轉變的方向,此次增加的標準只是為目前安裝有IFR GNSS設備的航空器及空中交通管制提供更多的運作靈活性,從而進一步提高運作效率。
此次修訂,由於為飛行的航路階段提供了新的航空器間隔工具,實施這些新程式將需要對空中交通管制員提供相應培訓。
考慮到此次標準修訂的重要性,建議有關空管、運作單位認真研究、學習並落實此次間隔標準修訂,確保運作安全、高效。
對《空中航行服務程式— 空中交通管理》的修訂將於2014年11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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