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資訊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關於馬航MH17航班的決議

    2014年10月27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3屆理事會第1次會議通過了《理事會關於2014年7月17日在烏克蘭東部上空被擊毀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17航班的決議》。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廖中萊和烏克蘭國家航空局主席丹尼斯•安東紐克出席了會議。決議強烈譴責了今年7月17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 MH17 號航班在烏克蘭東部上空被擊落,原文如下:
    憶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17航班— 一架民用航空器于2014年7月17日在烏克蘭東部上空被擊落,致使298個無辜生命悲慘喪生;
    注意到聯合國安理會第2166號決議(2014年7月21日);
    強調必須按照國際民用航空準則對MH17的失事進行全面、徹底和獨立的國際調查;
    注意到國際民航組織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
    歡迎荷蘭作為調查負責人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所採取的舉措,在烏克蘭向國際民航組織及其他方面提出援助請求後,派出一個國際獨立小組,與烏克蘭國家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和事故調查局協調,對MH17失事開展調查;和

    考慮到荷蘭安全委員會關於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17航班墜毀事件的初步報告,其中查明瞭該航空器是被大量高能物體從外部擊穿,從而擊毀了該航空器;
    理事會:
    1. 最強烈地譴責在烏克蘭東部上空將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17航班擊落,導致298個無辜生命悲慘喪生;
    2. 表示對此次悲慘事件中痛失親人的受害者家屬及受害者原籍國政府的最深切的同情和最誠摯的慰問;
    3. 重申《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三條之二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規定均譴責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但這不損害《聯合國憲章》之規定;
    4. 歡迎國際民航組織在各國、各組織以及業界參與者的支助下發揮領導作用及開展各種努力,以便進一步改進國際標準,並共用與衝突區域或其附近區域民用航空器安全有關的最佳做法,防止今後再次發生此類悲慘事件;
    5. 敦促各國採取所有必要措施,除其他事項外,通過在衝突區域內對民用與軍事活動進行有效協調,如果認為必要,在認為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受到危及時,在其轄區內採取適當的空域管理措施,例如實施空域進入限制或關閉,或者向空域用戶發佈諮詢通告,以保護空中航行安全,包括制定紮實的安排以查明、評估及共用資訊,並對衝突區域內的活動給民用航空器造成的風險作出反應;
    6. 支援事件發生所在國指定荷蘭牽頭,與國際民航組織、相關國家和組織代表協調開展持續的獨立國際調查;
    7. 指示秘書長,包括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166號決議的規定,對國際民航組織支助獨立國際調查的工作提供便利;
    8. 要求該地區所有國家和行為體對國際調查員提供所有可能的支助,包括提供對墜機地點不受限制的出入,這將對協助繼續開展MH17失事的可靠安全的獨立國際調查十分重要;
    9. 敦促荷蘭在相關國家和組織的支助下繼續進行並完成獨立的國際調查;
    10. 要求所有國家對可能由相關國家和國際當局開展的與MH17失事有關的其他調查提供所有可能的援助;和
    11. 決定繼續關注此事。


附件:

  •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