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4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聽取了秘書長關於實施國際民航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USOAP CMA)的報告。
自2006年至2014年底,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已查明全球32個國家共有53項重大安全關切。其中,通過相關國家採取立即行動(在15天內)解決了9項重大安全關切,並通過採取糾正行動解決了30項重大安全關切。目前,還有14項未解決的重大安全關切,牽涉到12個國家(有兩個國傢具有多於1項未解決的重大安全關切)。
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自2013年1月全面實施後,各項工作取得了進展:
一、線上框架(OLF)
國際民航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線上框架,網址為http://www.icao.int/usoap,是以互動和實時形式開展和追蹤持續監測做法活動的主要平臺。國際民航組織通過線上框架持續監測、評價和報告各國與安全有關的資訊和文件,並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有效管理。各國通過線上框架更新資訊,準備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各項活動。
二、訪談問題(PQ)
國際民航組織根據各項規定和公約附件的最新變化,修改了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訪談問題,改進了訪談問題的內容和參考文件,包括與附件19-《安全管理》規定有關的新的訪談問題。更新後的整套訪談問題于2015年1月1日起適用,並已通過線上框架公佈。目前,國際民航組織要求有效實施(EI)率高於60%的國家參照關於附件19各項規定的訪談問題開展自我評估,並鼓勵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綜合安全趨勢分析和報告系統(SPACE)的線上工具,做國家安全方案差距分析。國際民航組織也鼓勵其他國家在本國安全方案成熟後也開展自我評估和差距分析。關於附件19新的訪談問題將於2016年1月1日起適用於審計。國際民航組織將根據對公約各附件、標準和建議措施及指導材料的修訂,對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訪談問題進行定期更新。
三、異地核實
異地核實是指在不進行審計或核實訪問(ICVM)等現場活動的情況下,評估、核實一成員國為處理在相關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而實施的糾正行動計劃(CAP)。《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手冊》(Doc 9735號文件)第3.2.5、7.5、7.6、7.7和7.8節概述了與異地核實活動有關的進一步詳細情況。
四、強制資訊要求(MIR)
國際民航組織可向某成員國發出強制資訊要求,索取審查及核實所需的資訊或文件。如該成員國不通過完整、相關、及時的資訊做出響應,國際民航組織便可能生成一項調查發現的問題,甚至形成一項重大安全關切。《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手冊》第2.11節概述了關於簽發強制資訊要求的進一步資訊。
五、重大安全關切(SSC)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大會決定,國際民航組織于2014年1月開始與公眾共用重大安全關切資訊。目前,國際民航組織已把未解決的重大安全關切登載到公共網站(http://www.icao.int/safety/Pages/USOAP-Results.aspx )。
六、更新指導材料
《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手冊》已更新到第四版,內容包含了關於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及相關活動發展的新材料、概念和方法的重大改進及最新情況,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總部與地區辦事處之間就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進行互動的詳細情況。
七、開發新模組
針對人員執照頒發和培訓的審計,國際民航組織開發、測試並全面推行了電腦培訓新模組。針對基本航空立法、民用航空規章、民航組織機構的審計,國際民航組織開發了兩個模組,並於2015年1月全面實施。
八、品質管理體系(QMS)
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品質管理體系(QMS)于2014年9月通過了全系統的重新認證審計,以確保持續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9001:2008的品質管理體系標準。重新認證的範圍包括:收集、處理和共用安全監督資訊;開展持續監測活動;為加強全球航空安全提供安全培訓和研討會。作為品質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國際民航組織制定並更新了支助持續監測做法過程和活動的指導材料及文件,以便界定審計員和主題事項專家開展的各項任務並使之標準化。通過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品質管理體系,國際民航組織從各成員國收集對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活動的滿意度數據。2014年,各國對持續監測做法活動的整體滿意率為87%。
2015年,國際民航組織計劃開展的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的活動包括10次審計、15次核實訪問、15次異地核實,以及兩次地區研討會和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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