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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更新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的立場

  2015年6月17日,第205屆理事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際民航組織關於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的立場。

  第199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曾于2013年5月27日批准了國際民航組織對國際電信聯盟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2015年11月2日至27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議程上有關航空問題的立場,並要求秘書長將國際民航組織各項研究的額外輔助材料一併提交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空中航行委員會在航空通信專家組和頻譜管理專家組支援下編制了補充材料,補充更新了原立場,反映了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電聯各項研究的最新成果。目前不需修改《民用航空無線電頻譜要求手冊》-《國際民航組織頻譜戰略、政策聲明和相關資訊》(Doc 9718號文件第I卷)中的國際民航組織政策聲明。國際電聯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後,因修訂《無線電規則》而需相應調整政策時,應提交理事會核準。

  國際民航組織此次擬議的修訂涉及以下領域:

  1、根據國際電聯無線電通信部門的研究結果,已排除深入討論不可作為國際行動通訊 “備選頻段”的航空頻段,並增加了作為國際行動通訊備選頻段考慮的航空頻段的高級別研究摘要(見WRC-15議程項目1.1);

  2、澄清了可能使用固定衛星服務頻譜指揮和控制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的立場。該議程項目考慮了兩個不同問題:一是採取必要監管行動,使固定衛星服務鏈路能用於這個用途;二是支援在非隔離空域使用這些鏈路。第一個問題屬於國際電聯的職權範圍,而後者更適於在國際民航組織作出決定(見WRC-15議程項目1.5);

  3、國際電聯無線電通信部門的研究表明,在9000–9200MHz頻段,衛星地球探測業務與航空系統不相容(見WRC-15議程項目1.12);

  4、對無線航空電子機內通信頻段的研究表明,只有4200–4400MHz頻段能夠分享使用(見WRC-15議程項目1.17);

  5、已查明一個航空相關的項目,即可劃分77.5–78GHz頻段給無線電定位業務,以支援車載短距離高解析度運作的問題。現存的汽車雷達系統可安裝在航空器翼尖,以便滑行時避免與地面物體碰撞(見WRC-15議程項目1.18);

  6、國際民航組織現行關於117.975–137MHz頻段的政策已要求各國從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註腳5.201和5.202除名,它將甚高頻段對航空移動(航路外)業務的劃分完全用於航空安全通信。這種使用可能造成干擾和協調問題(見WRC-15議程項目8);

  7、國際電聯2014年全權代表大會第185號決議責成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處理全球航班跟蹤問題。根據國際民航組織2015年第2次高級別安全會議(2015年2月2日至5日)的相關建議,大會增加了兩個項目:第一,要求大會討論新的規定,以支援空間平臺接收航空器發射的現有1090MHz頻段的自動相關監視廣播(ADS-B);第二,支援未來的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列入一個議程項目,解決全球航空遇險和安全系統的需求。

  理事會批准了更新的國際民航組織立場,要求秘書長將更新的國際民航組織立場及相關補充材料提交給各成員國、相關國際組織和國際電聯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同時強調對航空構成主要關切的項目,供各國政策決策人及出席會議的代表團使用。理事會敦促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盡可能採用國際民航組織的上述立場;敦促各國在確定各自立場時包含航空專家,並作為出席國際電聯2015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代表團的一部分,確保國家航空與電信部門之間開展必要的協調;出於安全和效率原因,敦促各國酌情刪除本國在國際電聯頻率劃分表航空頻段中的註腳,或將本國名稱從此類航空頻段的註腳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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