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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人員執照的頒發

  2016年2月22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7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的第173次修訂提案,修訂生效日期為2016年7月11日,適用日期為2018年11月8日。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降低執照持有人在行使執照權利時發生身心失能等狀況的醫療風險,從而提高飛行安全。此次修訂主要包括將現有對40歲以下的一級合格證申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預防不健康狀況的建議措施升級為適用範圍更廣泛的標準;將安全管理體系(SMS)的基本安全管理原則應用於體檢程式的建議措施升級為標準。

  國際民航組織為各國實施此次修訂提供了流程建議:

  第一,做差距分析,審查目前有關這一題目的建議措施,即附件1第1.2.4.2段和6.3.1.2.1段的實施狀況;

  第二,審查頒照當局目前的健康推廣活動;

  第三,運營人、執照持有人代表機構等其他相關實體審查目前的健康推廣活動;

  第四,審查國際民航組織關於健康推廣的指導材料(2017年版);

  第五,與其他相關機構磋商並制定實施戰略和優先領域;

  第六,制定計劃,將修正案納入國家安全方案安全推廣活動中,其中包括對實施活動有效性的分析;

  第七,準備調查問卷答覆時,向國際民航組織報告實施規定的方法、所面臨的挑戰及其效果或預期效果。

  國際民航組織將通過地區航空安全組、地區安全監督組織、持續適航合作發展方案、召開專題研討會等形式促進此次修訂的實施,並將於2017年更新《民用航空醫學手冊》(Doc 8984號文件),做為《建立與管理國家人員執照頒發系統的程式手冊》(Doc 9379號文件)和《安全管理手冊》(Doc 9859號文件)等相關手冊的輔助文件,為各國提供相應指導。國際民航組織還將修訂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持續監測做法關於人員執照頒發、運作等領域的訪談問題,以評估各國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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