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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航圖

  2016年2月22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7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4《航圖》第59次修訂案,內容涉及衛星話音通信(SATVOICE)的規定、標注障礙物進入目視航段面(VSS)的要求,以及更新關於公佈旁切和飛越重要點的示意及功能的要求、區域最低高度(AMA)、H類程式和航路航向使用限制的各項規定。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引入了一條關於在航圖中提供衛星話音通信號碼的規定,這將有助於飛行機組更高效地與空中交通服務單位進行聯絡,尤其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將對運作安全産生積極影響;在航圖中對障礙物進入目視航段面進行了標示,這將通過提高駕駛員對於潛在安全危險的情景意識而改進運作安全;加大了對附件4各項現行要求的透明度,將避免用戶錯誤解讀,推動各項標準的有效實施。

  國際民航組織為各國實施附件4的修訂提供了流程建議:

  第一,明確必要的立法流程,將經修改的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納入國家規章;

  第二,制定國家實施計劃,參考經修改的國際民航組織規定;

  第三,起草對國家規章和遵守措施的修改;

  第四,通過國家規章和遵守措施;

  第五,向國際民航組織申報差異;

  第六,培訓工作人員使用新規定。

  國際民航組織將於2016年11月更新《空中航行服務程式— 航空器的運作》( Doc 8168號文件)、《航圖手冊》(Doc 8697號文件)和《航空情報服務手冊》(Doc 8126號文件)等相關輔助文件,以提供適當指導。。

  對附件4的第59次修訂生效日期為2016年7月11日,適用日期為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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