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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關注航空旅客攜帶個人電子設備

  2016年9月16日,國際民航組織向各國發佈公告,指出《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 9284號文件)目前允許在滿足文件第8部分所有適用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在托運作李、隨身行李或隨身攜帶含有鋰電池的個人電子設備。

  但近期媒體報道某些特定類型的個人電子設備引起著火的事件,促使相關國家和組織發佈安全通告,建議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勿將此種設備放在托運作李中,而應攜帶到客艙,以便在出事時立即解決;同時建議不要在客艙中使用這些設備或進行充電。

  國際民航組織鼓勵所有成員國向本國航空公司建議,對懷疑存在上述安全問題的任何個人電子設備採取措施,並確保旅客知悉關於攜帶危險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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