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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航空器運作

  2016年11月25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9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6《航空器運作》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的第41次修訂、第II部分《國際通用航空—飛機》的第35次修訂和第III部分《國際運作—直升機》的第21次修訂。

  本次附件6第I、II、III部分的修訂,推遲了手提滅火瓶哈龍製劑替代品的適用日期,以避免對航空系統的正常和效率産生巨大影響。

  現行手提滅火瓶哈龍製劑替代品的標準,適用於2016年12月31日及以後首次獲頒單機適航證的航空器。目前已確定2-溴三氟丙烯(2-BTP)為手提滅火瓶的可行替代製劑,但因美國環境部門于2016年9月26日剛剛批准,手提滅火瓶哈龍製劑替代品的實施將無法按時遵守附件6的標準,影響了航空系統的正常和效率。為此,國際民航組織第39屆大會請理事會考慮將2018年12月31日作為手提滅火瓶中使用哈龍製劑替代品的新適用日期。

  本次修訂的生效日期為2017年2月2日,適用日期為2017年4月27日。其中,附件6第I部分標準6.2.2.1、附件6第II部分標準2.4.2.3、附件6第III部分標準4.2.2.1和4.1.3.2的嵌入適用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該修訂不影響自2011年12月15日起適用並仍然有效的有關盥洗室滅火瓶現行標準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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