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09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批准了法律委員會新的總體工作方案。
一、研究與遙控駕駛航空器相關的法律問題
二、審議關於利益衝突的指南
三、引起國際航空界關注但現有航空文書未予覆蓋的行為或犯罪
四、審議制定通信、導航和監視/空中交通管理系統,包括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和區域多國機制的法律框架
五、確定航空器的地位 - 民用或國家航空器
六、促進對國際航空法律文書的批准
七、經濟自由化的安全方面問題和第八十三條之二
八、實施《芝加哥公約》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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