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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2第46次修訂

  2018年3月7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第213屆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2《空中規則》第46次修訂。

  這項修訂提案源自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專家組第5次和第6次會議、儀錶飛行程式專家組第13次會議的相關建議,涉及因修訂附件1《人員執照頒發》和《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器的運作》第I卷《飛行程式》(Doc8168號文件)而産生的相應修訂。

  由於附件1引入關於遙控駕駛員執照頒發的監管結構和就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執照頒發的監管提供全球框架,支援在儀錶飛行規則下運作的國際飛行的修訂,因此要相應修訂附件2附錄4“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第2節“合格審定和執照頒發”部分,以解決引入執照頒發標準的問題。對《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器的運作》第I卷《飛行程式》所做的結構調整,相應反映到附件2相關部分。

  對附件2的第46修訂將於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適用。其中,有關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的部分將於2022年11月3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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