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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4第60次修訂

  2018年3月9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第213屆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4《航圖》第60次修訂。

  這項修訂提案源自航行情報服務向航行情報管理過渡研究組第12次會議、儀錶飛行程式專家組第13次會議的相關建議,涉及因對附件15《航空情報服務》有關數據品質要求和基於性能的數據誤差檢測要求的審查和結構調整,以及《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器的運作》第I卷《飛行程式》和第II卷《目視和儀錶飛行程式的編制》(Doc8168號文件)“程式高度/高”定義和描述的相關修訂。

  由於附件15《航空情報服務》進行了結構調整,《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Doc10066號文件)進行了修訂,附件4也要做相應修訂,包括移動有關數據品質要求的案文,引入基於性能的要求以保持數據的完好性,並取代原文關於迴圈冗余校驗(CRC)的規定。

  “程式高度/高”當前的定義和描述僅處理了中間和最後進近航段,並未考慮有控飛行撞地預防之外的其他要素,如空中交通服務要求、空域結構、環境問題等等。駕駛員、管制員和程式設計人已經開始在這種更廣泛的背景中理解並使用這一用語,因此需要對文件進行修訂以反映出這種應用。新的程式高度/高的定義擴展了應用範圍,是對修訂《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器的運作》第I卷—《飛行程式》和第II卷《目視和儀錶飛行程式的編制》(Doc8168號文件)中“程式高度/高”的定義和描述的相應調整。

  附件4的第60修訂於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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