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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10第I卷第91次修訂

  2018年3月7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第213屆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無線電導航系統》第91次修訂。

  本次修訂內容源自導航系統專家組第2次會議關於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和儀錶著陸系統(ILS)的建議,導航系統專家組第3次會議關於地基增強系統(GBAS)、星基增強系統(SBAS)、採用和實施非目視進近和著陸助航設備的戰略的建議,航空情報服務和航空情報管理研究組第12次會議對附件15結構調整及新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Doc10066號文件)引出的對參考文號改動。

  關於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的修訂,引入了關於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的性能評估的指導材料,尤其是為了使各國做出知情決定,以批准在其空域使用新的全球導航衛星系統要素。關於對關鍵和敏感區域(CSA)的儀錶著陸系統的指導材料修訂,旨在加強對儀錶著陸系統信號的保護,使其免受儀錶著陸系統覆蓋範圍內的大型反射物體引起的信號阻斷和多航徑干擾。

  關於地基增強系統的修訂,旨在加強該系統的性能並用以支援第II類/第III類運作。關於星基增強系統的修訂,旨在澄清關於在整個星基增強系統覆蓋範圍保障完好性的規定,並擴展分配給星基增強系統的偽隨機噪聲代碼的範圍。對採用和實施非目視進近和著陸助航設備戰略的修訂,旨在承認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技術在支援進近和著陸運作方面的演變過程,併為陸地助航設備(尤其是儀錶著陸系統)的合理化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相應于附件15的結構調整及新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本次修訂對參考文號做了改動。

  對附件10第I卷的第91次修訂於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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