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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11第51次修訂

  2018年3月9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第213屆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1《空中交通服務》第51次修訂。

  本次修訂內容源自航空情報服務向航空情報管理過渡研究組第12次會議的建議,涉及對附件15《航空情報服務》的修改和新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Doc10066號文件),內容涵蓋修改參考段落號、數據品質要求、以性能為基礎的數據誤差檢測要求。

  由於對附件15做了結構調整,編寫了新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因而移動了對提供空中交通服務時使用的航空數據的品質要求的位置,將其整合載于《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繼發修訂會將關於這些要求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從附件11中移除,並將參考段落附在附件15和《空中航行服務程式—航空情報管理》之後。還將數據誤差檢測迴圈冗余校驗(CRC)的硬性要求替換為以性能為基礎的數據品質保障流程。

  附件11第51次修訂於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適用。

  理事會于2016年2月22日通過了附件11第50-B次修訂,于2020年11月5日適用。為向各國提供附件11的綜合版本,國際民航組織將第50-B次修訂和第51次修訂合併,納入新版本,並對第50-B次修訂中的規定進行編輯性調整,在每一相關規定起始處説明適用日期為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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