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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13第17次修訂

  2018年2月17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第216屆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第17次修訂。

  本次修訂源自事故調查專家組第三次會議(AIGP/3)的建議。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授權代表”的定義;統一通知和最後報告的分發規定;事故和嚴重事故徵候的及時調查以及最後報告的發佈;便利調查人員進入的要求;專家的權利和許可權;就安全建議草案進行磋商的要求;嚴重事故徵候示例例表;以及委託調查的相關規定等。

  第17次修訂將於2020年11月5日正式適用。適用日期之前將向成員國發佈包括實施任務清單及相關指導材料等輔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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