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第219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第92次、第II第92次修訂。
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無線電導航設備》第92次修訂。修訂涉及:導航系統專家組第四次和第五次會議(NSP/4和5)提出的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和傳統導航設備。修訂處理了:a) 儀錶著陸系統(ILS)設施的性能類別;b) 提供關於無線電導航服務運作狀況的資訊;c) 更新關於星基增強系統(SBAS)的規定,以引入新的SBAS服務提供者、新的協調世界時(UTC)標準識別碼以及GPS數據發佈(IOD)監測要求;d) 確保地基增強系統(GBAS)甚高頻(VHF)數據廣播(VDB)與ILS和VHF全向無線電信標(VOR)相容的規定;e) 澄清並糾正GBAS規定;和f) 有關GNSS完好性告警限制的補充指導。
附件10《航空電信》第II卷-《包括屬於空中航行服務程式類別的通信程式》第92次修訂。修訂涉及:源自附件3-《國際空中航行氣象服務》第79次修訂關於航空固定(電信)服務(AFS)的繼發修訂,由氣象專家組第四次會議(METP/4)提出。
以上修訂將於2020年7月1日生效,于 2020年11月5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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