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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16第I卷第13次、第II卷第10次、第III卷第1次修訂

  2020年2月13日,第219屆理事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6《環境保護》第I卷第13次、第II卷第10次、第III卷第1次修訂。

  附件16《環境保護》第I卷-《航空器噪聲》第13次修訂。修訂涉及:將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IEC 61260的參照更新為IEC 61260-1和IEC 61260-3;以及對於一般技術性、術語和排印問題的更正。

  附件16《環境保護》第II卷-《航空器發動機的排放物》第10次修訂。修訂涉及:a) 將新的發動機型別的適用日期規定予以更新;b) 對流速規範和條件的修改;c) 引入關於發動機生産豁免的一般性文字;d) 引入CAEP/11關於非揮發性微粒物質(nvPM)品質和數量的發動機排放新標準;e) 引入對整個附件16第II卷的繼發修改,以便與新的非揮發性微粒物質品質和數量標准保持一致;和f) 糾正一般性的技術、術語和排印問題。

  附件16《環境保護》第III卷-《飛機二氧化碳排放》第1次修訂。修訂涉及:a) 引入“型號設計”的定義並對一些定義進行了改進,並澄清標準適用於未獲得二氧化碳排放合格審定的飛機的獲得二氧化碳排放合格審定的衍生型;b) 澄清豁免頒發當局和豁免記錄流程;c) 改進關於基準條件的章節,刪除多餘的案文;d) 糾正細微的排印問題。

  以上修訂將於2020年7月1日生效,于 2021年1月1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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