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第222屆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有關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的系列附件修訂,包括:附件8《航空器適航性》第108 次修訂、附件10《航空電信》第V卷《航空無線電頻譜的使用》第90 次修訂、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第177次修訂和附件2《空中規則》第47次修訂。同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0《航空電信》新卷第VI卷《與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C2 鏈路有關的通信系統和程式》。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涉及如下內容:1、關於遙控駕駛飛機、遙控駕駛直升機、遙控駕駛站(RPS)和C2 鏈路、遙控駕駛航空器適航證模板的要求,包括對有關定義、術語和交叉引用的修改,以及專門適用上述內容的具體標準和建議措施;2、關於分配給支援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運作的C2 鏈路的頻段的標準和建議措施;3、增加介紹通用和技術中立的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C2 鏈路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專門新卷;4、為與上述修訂保持一致而對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附件2《空中規則》有關內容進行的相應修訂。
上述系列修訂均將於2021年7月生效,並於2026年11月正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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