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通過了理事會航空恢復工作隊(CART)第三階段高級別封面文件和《起飛:2019冠狀病毒病公共衛生危機期間航空旅行指南》(以下簡稱《起飛》)第三版,以助力全球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推動航空業的重啟與恢復。
CART第三階段高級別封面文件增加了六項新建議,對兩項建議進行了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使用新的針對性豁免系統以延長臨時緩解措施、實施公共衛生走廊、疫苗運輸、航空旅行檢測證書的標準化、機組和旅客接種疫苗、指南文件的宣傳等。《起飛》第三版提供了與航空旅行有關的最新運作和公共衛生指南,對多層風險管理策略進行了補充。
作為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環,疫苗的國際運輸也得到了CART的重視。通過商用航空器運輸疫苗需要制藥商、航空公司、機場和監管機構密切配合。CART在高級別封面文件中敦促各國實施《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號文件)第1號和第2號增編,以確保疫苗能夠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安全運送和快速分發。同時,機組人員也是CART現階段工作的關注重點,高級別封面文件就監管方式調整以及維持服務提供者及航空運輸重點工作人員(包括飛行員和管制員)證書、執照和其他批准的有效性提出了新的建議。
ICAO理事會主席夏基塔諾表示,隨著變異毒株的出現、疫苗的推出以及抗疫措施的創新,CART將重點圍繞旅客檢測和疫苗接種作為國家多層次風險管理戰略的組成部分開展工作,以恢復公眾對航空旅行的信心,推動國際航空運輸的恢復。同時,理事會也充分考慮了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立場,即新冠疫苗接種證明不應作為國際旅行的前提條件。
夏基塔諾強調:“全球供應鏈、緊急響應和人道主義行動以及疫苗的快速分發主要依靠航空運輸。此外,考慮到航空作為經濟活動的動能增效因素,我們呼籲各國確保相關決策部門能夠對該指南文件予以充分考慮。”
附:高級別封面文件六項新建議和兩項經修改的建議
建議12(修訂)
各成員國應計劃採取必要措施,以減輕與長期監管緩解措施有關的風險,並避免將緩解措施(2019 冠狀病毒病應急相關核心差異和擴展差異(CCRDs))延長到2021年3月31日之後。需要採取其他行動以使服務提供者和人員在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期間保持其證書、執照和其他批准有效性的國家應當從2021年4月1日起使用針對性豁免(TE)系統。此外,鼓勵各國為跨境使用醫療和培訓設施提供便利,包括供(國內外)飛行機組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ATCOs)保持其認證、經驗的近期性和熟練程度所使用的飛行模擬訓練裝置。
建議14(修訂)
考慮建立公共衛生走廊(PHC)的國家應相互積極交流資訊,以協調一致的方式實施公共衛生走廊。為促進各國實施公共衛生走廊,除了在國際民航組織網站和應用程式上公佈的與公共衛生走廊具體相關的工具,以及提供各國之間的公共衛生走廊安排模板外,還向各國提供了關於建立公共衛生走廊的國際民航組織實施套包(iPack)。
建議15(新增)
敦促成員國毫不拖延地實施《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號文件)第1號增編和第2號增編,以便利運輸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並允許航空器承運某些危物品,以便為旅客和機組提供安全、衛生的運作環境。如果任何國家希望實施更加嚴格的限制,則提醒它們有義務申報與《技術細則》之間的國家差異。
建議16(新增)
鼓勵成員國審議暫時取消對航空貨運業務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外國航空公司額外的雙邊航權,特別是對全貨物運輸,以便利運輸必需品、供應品和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建議17(新增)
成員國應根據《檢測和跨境風險管理措施手冊》(Doc 10152 號文件)概述的規則及程式、數據集最低要求及實施做法,對證書進行檢測以便利航空旅行。鼓勵各國索取可靠、可信、可核實、使用方便、符合數據保護立法並且國際可互用的檢測證據。應當審議現有的解決辦法,並且可以納入可見數字印章,可以適用於疫苗接種證書。
建議18(新增)
成員國應當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免疫戰略諮詢專家小組(SAGE)第三階段建議3的範圍內,便利空勤機組儘快得到疫苗接種。
建議19(新增)
疫苗接種不應成為國際旅行的先決條件。如果且在有證據表明已接受疫苗接種的人員不會傳播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SARS-CoV-2)病毒或傳播病毒的風險較低時,根據國家所接受的風險閾值、國家框架和 2019 冠狀病毒病的情況,以及《起飛:2019冠狀病毒病公共衛生危機期間航空旅行指南》所述的多層風險緩解框架,成員國可以考慮免除對此類人員的檢測和/或檢疫措施。
建議20(新增)
成員國應確保更廣泛的國家管理部門在制定國家恢復規劃的決策過程中,慮及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航空恢復工作隊的指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