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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修訂國際標準-附件6第I部分的第47次、第II部分的第40次、第III部分第24次修訂

  2022年3月7日,第225屆理事會第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附件6第I部分的第47次、第II部分的第40次、第III部分第24次修訂。

  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第47次修。修訂涉及:1.飛行記錄器特別工作組第十二次會議(FLIRECSWG/12)提出的飛行記錄器維修文件的可獲得性和飛行數據記錄器(FDR)感測器的重新校準間隔;2.飛行運作專家組第五次和第六次會議(FLTOPSP/5和6)提出的延長改航時間運作(EDTO)、嬰兒救生衣、近地警告系統(GPWS)、衝出跑道意識和警報系統(ROAAS)以及運作裕度。

  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I部分《國際通用航空—飛機》第40次修訂。訂涉及:1.飛行記錄器特別工作組第十二次會議(FLIRECSWG/12)提出的飛行記錄器維修文件的可獲得性和飛行數據記錄器(FDR)感測器的重新校準間隔;2.飛行運作專家組第五次和第六次會議(FLTOPSP/5和6)提出的運作裕度以及通用航空援救和消防。

  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II部分《國際運作—直升機》第24次修訂修訂涉及:1.飛行記錄器特別工作組第十二次會議(FLIRECSWG/12)提出的飛行記錄器維修文件的可獲得性和飛行數據記錄器(FDR)感測器的重新校準間隔;2.飛行運作專家組第五次和第六次會議(FLTOPSP/5和6)提出的關於近海備降機場、運作裕度、直升機運載危險物品及其指導的修訂提案。

  以上修訂將於2022年7月18日生效,于 2022年11月3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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