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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局完成JL-5螺旋槳型號合格審定工作

    20131 月,華北局完成了JL-5螺旋槳型號合格審定工作。該項目是中國民航適航審定系統首次完全按照適航規章《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螺旋槳適航標準》CCAR-35部及《型號合格審定程式》AP-21-03的規定進行的螺旋槳型號設計審查。
    JL-5螺旋槳是拉進式兩葉金屬自動變距螺旋槳,與HS9發動機配套使用,擬用於小鷹-500飛機。20081月,在民航局適航司的授權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成立了JL-5型螺旋槳型號合格審定審查組,開始對保定惠陽航空螺旋槳廠申請的JL-5螺旋槳開展型號合格證審定。整個審查活動歷時六年,包括結構、動力、性能等專業,並涵蓋了對JL-5(含JST-3調速器)螺旋槳計算報告的評估、試驗項目的現場目擊等。審查組共簽發了型號資料批准表131份,包括圖紙、技術文件、工程文件、試驗大綱、試驗報告、設計更改等。批准各類技術資料45份,圖紙一套。現場目擊試驗達20次,簽署會議紀要13份、問題紀要5份。至20121220最後一項螺旋槳發動機臺架符合性驗證試驗完成,整個審查過程結束。 
    20131月,華北局適航審定處向民航局JL-5型螺旋槳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提交了JL-5型螺旋槳型號審查報告,經過認真討論,JL-5型螺旋槳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批准了審查報告,標誌著JL-5型螺旋槳型號合格審查工作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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