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下午對謊稱有炸彈而導致六地機場五個航班被迫返還的肇事者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判處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15日8時許,被告人王洪亮在深圳市羅湖區泥崗村附近,分別撥打蘭州、西安、北京、上海、烏魯木齊、南京6地機場電話,聲稱在ZH9243(西安到深圳)、ZH9866(南京到深圳)、ZH9889(北京到深圳)、HO1111(上海到深圳)、MU2325(蘭州途經西安到深圳)等五航班上有人肉炸彈,還致電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有炸彈”。5月16日淩晨,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東莞市常平鎮一招待所內抓獲被告人。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洪亮編造爆炸威脅恐怖資訊,致使五次航班備降或返航、延遲起飛,並致使多地機場公安、消防、安檢等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綜合被告人累犯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近年,航班“詐彈”事件頻發。今年9月29日,最高法院專門出臺了《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入罪門檻、量刑標準進行了規定。而王洪亮也成了該解釋出臺後被追究刑責的第一人。
來源: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0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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