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民航局航安辦召開《飛行品質監控參數名稱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線上宣貫會議。會議旨在使行業有關單位準確理解《規範》的內容,掌握參數名稱在安全數據共用分析平台中的應用方法以及參數名稱規範的修改發佈流程,並就落實《規範》提出了要求,確保利用飛行品質監控參數有效開展數據分析和研究,促進行業安全水準不斷提升。《規定》將於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宣貫圍繞《規定》落實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明確適用範圍。《規範》適用範圍限定為航空公司與局方基站之間,或者航空公司與航空公司之間需要共用飛行品質監控數據時使用的參數名稱。此項規定既不影響航空公司的日常飛行品質監控工作,也有利於數據共用時不同名稱的同一參數能準確相互映射,實現飛行品質監控數據的共用。二是規範名稱內容。為全面準確描述參數名稱,對於每個參數均列出中文名稱、英文名稱、曾用名、中文描述、英文描述、單位、ATA章節、機型(通用/特定)以及備註等內容。三是統一術語用詞。考慮到同一英文單詞在不同航空公司或者不同機型中的中文翻譯不同而造成一些參數名稱不統一,在梳理參數中文名稱時,盡可能保持所有參數的一致性。
民航局航安辦、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航科院、各運輸航空公司從事飛行品質監控工作的人員參加宣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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